學會簡介
武漢市教育學會儒家文化研究專委會成立於2001年3月11日,是一個進行儒家文化創新發展研究與實踐的學術團體,致力於在武漢市基礎教育領域大力推行國學啟蒙傳播工作,自覺為倡導建設具有民族精神的學校文化而孜孜奮鬥。
本會最早由安德義先生倡議,1998年到2001年之間,花了三年多時間,與張國光、張梁山、胡藻之、陳榮華等志同道合者一起進行了學會籌備工作;
2001年3月11日,學會宣告成立,在馬房山中學召開了第一屆年會。
2007年12月23日,在武漢市63中召開了第三屆年會,發展了第一批理事學校。
學會上下艱苦奮鬥,勤力耕耘,走過了風風雨雨,使得儒家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得到了武漢市教育局和教育學會多次的肯定與褒揚,連續兩屆獲得了先進專業委員會的光榮稱號,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學會成功編寫了《儒家經典語錄讀本》,連續舉辦了五屆武漢儒學論壇,舉辦了一百多場國學公益講座,並在市教育學會首開帶文與會和會員讀書活動之風氣。
學會體制創新。會員構成有教育界、企業界以及社會團體的同道者,具有包容性、民眾性、學術性,是市教育學會中最有特色的學術團體。
兩千多年來,儒學是中國社會文化中最貼近社會生活、影響最為廣泛的精神形態,是寶貴的精神資源。兩千多年過去了,儒學在今天仍然是生命力最強大的活文化,仍然影響著我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仍滋潤著世道人心。忠恕、仁愛、誠敬、信義、禮讓、孝慈、廉恥,仍然是健康的世界與中國的現代生活所需要的價值。儒學並不專屬於中國,甚至並不專屬於東亞,它是世界性的文化瑰寶。
孔子被拘囚於匡地時,心地坦然地說:“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論語——子罕》)當公伯寮向季孫進讒,毀謗子路時,夫子坦然地說:“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論語——憲問》)孔子基於上天不會喪掉斯文的信念,自覺身系斯文之傳的使命,一身系文化神州之安危,是民族精神的託命之人。
學會以儒學工作者為己任,力圖通過自己孜孜不倦的探求和堅韌頑強的努力,復興與鳶飛魚躍、生生不息、生意盎然的宇宙大生命相匹配的人文世界,恢復具有創造精神的、活潑自為的、剛健自強的民族文化生命。
學會將繼續積極尊重並回應各方面對儒學民眾化主張與實踐批評;將繼續倡導儒家文化走向民間,走向實踐,走進學校,為培養德才兼備的新世紀人發揮積極作用;將繼續身體力行,在儒家文化的揚棄上下工夫,為儒家文化的傳播作出自己的貢獻。
學會章程
武漢市教育學會儒家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
章 程(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儒家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是在武漢市教育學會直接領導下的一個民眾性學術研究團體。本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繫實際的思想路線,堅持與時俱進的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繼承儒家文化的優良傳統,推陳出新,致力於儒家文化的研究、普及和推廣,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當代中國的改革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二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結合教育、教學、教科研開展儒家文化推陳創新的研究。
(二).制定儒家文化課題研究計畫和規劃,領導並組織研究計畫和規劃的具體實施,確保研究成果的數量和質量。
(三).廣泛聯繫省市內外有志於儒家文化研究的專家和業餘研究者,組織學術交流,開展有關儒家文化研究的各種活動。
(四).從研究現狀出發,密切聯繫現實,立足於套用,集結出版儒家文化普及讀物並適時推薦、發表研究儒家文化與教育的文章。在可能的情況下,出版普及叢書。
第三章 會員
第三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制
(一).團體會員:凡市、區、系統及周邊地區儒家文化研究社團,承認本會章程,經申請並報本會備案,即為本會團體會員或理事會員。
(二).個人會員:市、區、系統及周邊地區的高教、基教、職教、成教有關學科教學、教研,科技人員,有一定儒家文化或傳統文化專業知識和研究能力,承認本會章程,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兩名理事推薦,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秘書處發給儒家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會員證。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推廣、宣傳儒家文化的義務。
(二).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究活動及學術成果評獎的權利。
(三).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有遵守本會章程,按規定繳納會費,擔負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六).有撰寫論文著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的義務。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 團體會員兩年不開展、不參加學會學術研究活動,個人會員兩年不繳納會費、兩年不參加學會活動,兩年不交論文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人,並收回會員證。
第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舉行一次。其職責為:
(一).制定或修改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學會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學會工作報告。
(四).學術交流。
第八條 理事會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組織並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秘書處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有關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三條 理事長職權
(一).召開並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二).督促並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理事會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處理研究會日常事務工作,主持大會會務。
(二)協商提名各聯絡站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決定。
(三)負責接待和組織民間日常學術交流。
(四)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秘書處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
在常務理事會指導下,具體負責學術活動計畫的制定;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諮詢和學術論文、研究成果的評審,評獎;推薦本會優秀研究論文到有關報刊發表。
第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並接受民間社會團體及個人資助。
有條件時,也可以從學術活動收入或各種研究諮詢、培訓班教學所得費用中,按比例收取一定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任何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八條 本會掛靠單位為武漢廣益圖書發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