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4年5月8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特編制《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省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省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省政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省政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可具體參見省政府編制的《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信函、傳真向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技術室索取《目錄》。
2、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網址。
(2)省政府公報或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3、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省政府辦公廳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
公開範圍指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2、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為湖北省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洪山路1號;辦公時間為9:00-11:3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洪山路7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地址:
3、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登入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下載;不能上網下載的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獲取。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請申請人準確填寫表格中聯繫電話、地址、信箱,以便回復。
(2)申請方式
①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②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③當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本機關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程式。
(3)申請處理
①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②答覆
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公開,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具體的申請流程圖附後。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監察室投訴。
投訴電話:
電子信箱: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7號
郵政編碼:430077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犯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