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武漢作家協會成立於1982年5月,簡稱武漢作協。武漢作協是武漢市文聯領導下的武漢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武漢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協的行政層次為: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團。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選出的主席團為常設領導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的文藝工作方針,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創作學術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領導、管理所屬創作學術委員會,指導各區作協及有關文學組織開展工作;聯繫市作協會員並給與業務指導和幫助;
(三)引導、教育、鼓勵全市作家和文學工作者,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健康向上的優秀文學作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四)組織開展文學評論和調查研究工作;
(五)負責作協的組織建設和宣傳工作;培養、扶持文學創作、理論研究新生力量;宣傳、表彰優秀文學創作成果;
(六)反映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開展同國內外作家、文學組織的聯誼,參加國際文學活動,推進中外文學交流;
(八)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作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會章程
武漢作家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武漢作家協會,是武漢地區作家、文學理論工作者與文學工作者自願結合的民眾性文學團體。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廣泛團結本地區文學工作者進行文學創作、評論等活動,繁榮社會主義的文學事業,充分發揚民主,保證創作自由。
第二條:本協會鼓勵會員、積極深入生活,與廣大人民民眾密切結合;加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學習和文學業務學習,鼓勵會員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提倡不同風格、流派的競賽,不斷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三條:本協會組織並推動文學評論和研究活動,擔倡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批評和反批評,促進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發展。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要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
第四條:本協會積極培養文學創作和評論的新生力量,努力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的文學隊伍。
第五條:本協會廣泛聯繫各廠礦、郊縣、部隊、機關、學校等單位的文學組織,在需要和可能的條件下,予以協助。
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積極協助有關方面推進內外文學交流,加強同兄弟文學團體、作家、作者的團結與聯繫。
第七條:凡居住在武漢地區的文學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有一定水平的文學、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編輯工作有一定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會員二人介紹,經主席團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繳納會費和參加本會有關活動的義務。有選舉、被選舉權;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享受本會所舉辦的福利事業和要求本會保護其著作和出版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凡八年未從事文學活動者作自動離會處理。
第九條:本會保障會員文學創作和著作合法權利。若這種權利受到侵犯,會員有權要求本會保護,本會有責任為之辨護,真至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第十條:本會會員如有嚴重建反本會章程,嚴重道德敗壞或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經主席團討論,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以會員或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會代行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則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會員或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之,必要時可以擔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團會議由主席根據需要召集。
第十五條:本會由主席團遴選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修改和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