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對全縣公安隊伍建設進行管理,研究部署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工作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規劃全縣公安工作,研究全縣公安工作的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推進全縣公安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三)蒐集、掌握影響全縣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有關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適時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立案經辦重特大案件;防範、打擊恐怖活動,查處治安案件,處置突發事件,管理社會治安。
(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協調或直接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擔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六)負責對國家、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重要油氣電管(線)及其他重點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和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負責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網路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網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直接立案偵辦涉及網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十)負責全縣監管場所及監視設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對收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草擬或審核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辦理勞教、收養案件審批及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行政訴訟案件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公民非公務活動出境和來縣境外人員,依法組織偵辦和查處涉外案(事)件。
(十四)規劃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和公安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職業化建設以及公安宣傳、民警教育訓練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公安幹部。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標準並負責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財務及經費等保障工作;搞好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對武警武強中隊執行公安業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機構設定主要為兩部分,即綜合管理機構和即執法勤務機構。
管理機構
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相關日常政務;負責縣局機關的文秘信息工作;負責公安政務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工作;負責保密工作及全縣公安系統保密工作指導。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政治處
負責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內設宣教股、人事股。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縣公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行風及政風建設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執法勤務機構
指揮中心
負責全縣110報警台“接警”“處警”工作,掌握全縣110報警服務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接報、掌握、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等要情信息;協調局領導指揮、協調、處置突發事件及重大案(事)件;承擔反恐指揮中心職能。根據工作需要內設情報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內設國內安全保衛中隊、反邪教組織工作中隊、宗教工作中隊三個中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刑事偵查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根據工作需要,內設綜合中隊、案審中隊、情報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責任區刑警一、二、三、四中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副教導員1名。
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根據工作需要,內設政辦室、宣教股、秩序股、車輛管理所、城區中隊、公路巡警中隊、交通事故處理中隊、交通違法處理中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副教導員1名。
治安管理大隊
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指導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102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內設治安管理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中隊、治安行動中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公安警務督察工作。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戶政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戶政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內設戶政管理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14、巡警特警大隊
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辦案指導隊
負責指導治安、刑事案件的辦理。設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隊長1名。
派出所及監管場所。按照行政區劃設定,派出所實行“一鄉(鎮)一所”,各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設定,看守所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2名,行政拘留所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屬下單位
城鎮派出所
武強鎮派出所
街關鎮派出所
周窩鎮派出所
孫莊派出所
北代派出所
豆村派出所
看守所
拘留所
1.城鎮派出所
2.武強鎮派出所
3.街關鎮派出所
4.周窩鎮派出所
5.孫莊派出所
6.北代派出所
7.豆村派出所
8.看守所
9.拘留所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武強縣公安局設政法專項編制126名。領導職數為2正3副,其中,設局長1人,政委1人,副局長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