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縣民族事務局

根據《中共武宣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武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武發〔2010〕15號)和《中共武宣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武宣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武發〔2010〕16號)精神。縣民族事務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掛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武宣縣民族事務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增加的職責

1、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

2、負責對武宣縣轄區內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進行審核。

(二) 強化的職責

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加強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團結的研究及宣傳教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 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 指導縣直部門、鄉(鎮)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等,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根據縣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民族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 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 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少數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組織協調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六) 協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八) 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九) 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 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十)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十二)加強對縣直機關、各鄉(鎮)民族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聯繫。

(十三)負責武宣縣轄區內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的審核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協調、監督;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特別是壯族語言文字的推廣套用、試驗進行調查研究。促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普及和推廣。

(十五)負責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審核工作。

(十六) 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民族語言文字的培訓、教育和普及、指導全縣開展民族語言文字推廣套用業務。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 文秘股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檔案、資料、信訪、信息監測、行政管理,辦理轄區內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的審核等工作。

(二) 民族綜合股

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縣直部門、鄉(鎮)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等,主辦各項民族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及資金的爭取工作;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會同財政、金融等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組織對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有關事宜。

(三)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股

積極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推廣套用、培訓、教育和實驗工作,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進行翻譯和審核;聯繫、協調、協助各級學校搞好壯文教學,促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普及發展。

人員編制

縣民族事務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編制6名,其中:行政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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