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縣國家稅務局

(六)負責管理國稅系統稅務票證。 (七)負責縣國稅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管理和幹部業務培訓。 (八)負責縣國稅系統經費開支,公共財物管理,以及稅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武功縣國家稅務局屬國家行政執法機關,隸屬鹹陽市國家稅務局垂直領導。該局下設了兩室五科(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科、計畫統計科、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一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一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和5個派出機構(城區分局、小村稅務所、貞元稅務所、武功鎮稅務所、普集稅務所),擔負著全縣13個鄉鎮、1100多戶企業、個體戶的國稅稅收征管工作。地處鹹陽地區最西部,東臨興平、西靠楊凌、南連周至、北及東北與乾縣、禮泉接壤。1994年10月,稅務機構分設,武功縣國家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成立之初,全局共有幹部職工85名,1997年我84名,1999年為89名,2001年機構改革後為69名,2002年為71名,2003年 72名,2004年至目前正式在崗人員86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占全局人數的89%,截止現在,共獲得省、市、縣各種獎勵40餘次,其中主要有:1994年度被中共武功縣委、縣人民政府評為“市管部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稱號;1995年被市、縣檔案局破格評為省一級綜合檔案室,同年,榮獲一九九五年度稅收計會統年報表“優質快報”評比第二名及“市管部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1996年榮獲廉政規定考試組織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同年又在鹹陽市國家稅務局組織的“三愛一樹立”徵文演講活動中榮獲優秀組織獎;1997年被中共武功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一九九七年度目標責任制“優秀單位”稱號;1998年在武功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的“工行杯”精神文明知識大賽榮獲二等獎;1999年被鹹陽市國家稅務局、鹹陽市檔案局授予鹹陽市國稅系統征管檔案達標稱號,並頒發合格證書;同年在鹹陽市國家稅務局舉辦的稅收業務知識競賽活動中榮獲三等獎;2000年市場稅務所被共青團鹹陽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為市級“青年文明號”;2001年、2002年先後兩次榮獲精神文明公民道德知識競賽二等獎和組織獎,2001年7月初,在縣文明辦、宣傳部組織的“公民知識競賽”活動中,榮獲二等獎;2002年10月在縣迎十六大公民道德“國稅杯”知識競賽中榮獲一等獎。同時縣局黨支部也多次被縣直機關工委表彰為“先進黨支部、先進基層組織”;縣局工會也多次被縣工會表彰為先進工會組織。2003年被中共武功縣委、武功縣人民政府評為“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優秀單位,在“創佳選優評差”競賽活動中被中共鹹陽市委、鹹陽市人民政府評為優秀單位。2004年,被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評為文明單位,同年,又被中共武功縣委、武功縣人民政府評為“文明視窗示範崗”,在政風行風問卷調查活動中,獲鹹陽市國家稅務局政風行風問卷調查民眾滿意第二名,在“創選評差”競賽活動中被中共武功縣委、縣政府評為最優秀單位。幾年來,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也多次受到縣文明辦的表彰獎勵。2005年3月被武功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授予了“衛生先進單位”,並在政風行風問卷調查活動中,獲鹹陽市國家稅務局政風行風問卷調查民眾滿意第一名,還獲得鹹陽市國家稅務局誠信建設集體,同年還獲得縣委、縣政府目標責任制優秀單位。去年榮獲2006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優秀單位。在今後,我局將繼續以建設國稅文化為平台,結合績效考核,以“文化育人,以文化興局”的工作理念,不斷開展精神文明晉升活動,加強自身隊伍建設,使各項工作向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邁進。
武功縣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全縣國稅系統稅收政策、條例和細則的貫徹實施;負責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檢查落實。
(二)負責中央稅、共享稅的徵收管理,主要有下列各稅:
(1)增值稅 (2)消費稅 (3)中央企業所得稅 (4)地方和外資銀升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證券交易 (6)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稅收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稅種分別入中央庫和地方庫) (7)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 (8)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各項稅收(按稅種分別入中央庫和地方庫) (9)中央稅的滯納補罰收入 (10)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於鐵道、銀行總行、保險公司交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11)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基金,國家預算基金等。
(三)協調與地方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中遇到的問題。
(四)負責國稅系統的徵收管理和稅法宣傳工作,檢查監督各部門、各企業單位及稅務機關執行稅收政策法令情況,管理國稅系統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對偷稅、漏稅、欠稅、抗稅行為進行懲處或訴訟。
(五)負責編制縣國稅系統稅收計畫統計報表,提供各類稅收信息,傳輸和信息發布及諮詢服務工作。
(六)負責管理國稅系統稅務票證。
(七)負責縣國稅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管理和幹部業務培訓。
(八)負責縣國稅系統經費開支,公共財物管理,以及稅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九)完成上級稅務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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