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寧縣國土資源局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簡介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5號)和《中共正寧縣委辦公室、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87號)精神,設立正寧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的職責。
2、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職責。
3、測繪管理、提高基礎測繪信息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勘查、礦產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保護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並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負責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依法管理礦業權的核查、初審和審批登記發證;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實施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和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依法對行政區內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價,掌握地質勘查成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依法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參與組織認定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依法開展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測繪成果保密工作,查處違反國家測繪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測繪出版物的審查。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正寧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股。
(一)人秘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安全衛生、接待、目標考核;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學習、文明創建、雙擁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監察股
負責法規諮詢、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檢查基層國土資源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全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開發整治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合理利用規劃以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審核縣城(鄉鎮)總體規劃,擬定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組織開展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四)地籍管理股
擬訂並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檢測、地籍調查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地籍權屬調查,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年檢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基準地價修正、標準地價測評審核工作;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負責全縣土地變更、統計,編制土地綜合季報、年報,建立土地台賬。
(五)地質礦產股
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初審;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出讓工作;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組織監測、礦山地質環境狀況,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山資源儲量,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負責礦山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動態監督管理;依法徵收和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六)資產財務股
承辦和負責局系統及基層國土所固定資產的管理,各項費用的上解和收繳,並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各種票據的領取和發放工作,及時準確的統計、上報報表,編造發放辦理職工福利和機關後勤供應工作。
設立中共正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掛正寧縣監察局派駐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室牌子)。
四、人員編制
核定正寧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與職數單列統計。
五、其他事項
(一)職責分工:
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二)隸屬管理的事業機構:
1、正寧縣測繪管理辦公室;
2、正寧縣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3、正寧縣土地估價所;
4、正寧縣國土資源勘測規劃室;
5、正寧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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