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歷

《正光歷》是南北朝北魏後期曆法。 魏宣武帝以為《玄始歷》有疏漏,命造新曆法[1]。 《正光歷》對後代修歷影響很大。

《正光歷》是南北朝北魏後期曆法。魏宣武帝以為《玄始歷》有疏漏,命造新曆法[1]。
延昌四年(515年)冬集議新曆,立表實測日影,神龜元年(518年)著作郎崔光總合屯騎校尉張洪、故太史令張明豫、校書郎李業興、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太極采材軍主衛洪顯、殄寇將軍太史令胡榮、雍州沙門統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鉅鹿人張僧豫等九家之新曆,為一歷。以壬子為元,應魏之水德,號《神龜歷》。魏孝明帝改元正光,於正光三年(522年)施行。《正光歷》對後代修歷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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