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歐陽松 , 男 ,1951年生 , 漢族 , 中共黨員 , 大學文化 , 原系湖南省工商局局長。
歐陽松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違反黨紀國法 , 濫用職權 , 大肆接受賄賂瘋狂斂財 , 不僅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 同時 , 也給工商機關的執法形象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經司法機關查明 , 歐陽松犯有以下罪行
所犯罪行
一、濫用職權罪
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9 月 , 歐陽松在擔任湖南省工商局局長期間 , 為給本部門創收 , 避開內部審核監督 , 與原副局長廖子中 ( 已判刑 ) 等人弄虛作假 , 濫用職權 , 在審批湖南海達貿易公司、湖南省廣物工貿有限公司申報處罰非法拼(組)裝汽車和無進口證明汽車案件過程中 , 違反國家關於對該類汽車必須依法予以沒收 , 不得變相罰款放行 , 也不得採取用其它方法變通處理的規定採取變相罰款放行的手段 , 先後3次違法審批非法拼(組)裝汽車73台 , 騙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沒收走私汽車、機車證明》73 份 , 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 1,976萬元。
二、受賄罪
1992 年至 1999 年 6 月 , 歐陽松在分別擔任岳陽市市長、湖南省工商局局長期間 , 利用職務之便 , 為他人謀取利益 , 先後收受賈某等11人賄賂共 32 次 , 計人民幣 87.29 萬元、美元 1. 15 萬元、港幣 2 萬元 , 以及“湘酒王”酒、微型攝相機等物 , 價值人民幣5. 78萬元 ; 總計折合人民幣 104. 8萬元 , 實得 103.94 萬元 , 因受賄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 2,280 萬元。
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歐陽松案發後 , 查獲其擁有財產389.61 萬元 , 經查證 , 共有合法收入 59.28 萬元 , 歐陽松受賄 103.94 萬元 , 非法所得 88.48 萬元 , 歐陽松無法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有145.46 萬元。
2000 年 9 月歐陽松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00 年 10 月 , 人民法院認定歐陽松犯有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依法判處其死刑 , 緩期二年執行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並處沒收財產 40 萬 元。同時追繳受賄贓款 104. 8 萬元 , 非法所得 82 萬元和 財產差額部分 147 萬元。
發案原因
主觀方面:
1、隨著職務的提升,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是歐陽松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他從一名國家高級幹部蛻變成人民的罪人,應該說這絕非偶然。一個人一旦放鬆了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隨著職務的提升、環境的變化、榮譽的增多、權力的擴大而產生強烈的偏差,不由自主地丟掉了過去那種嚴格要求自己的進取精神,放鬆了學習與自我改造。面對社會上的腐敗現象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
2、法律意識淡薄,感情與原則界限不清。他不是沒有接受過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而是貪慾惡性膨脹,在金錢面前經不起考驗。在利益的驅使下,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到最後變得麻木,一旦麻木了,也就心安理得地搞起了腐敗,釀成了今天的苦果。
3、僥倖心理使其連續作案,肆無忌憚。他並非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而是僥倖心理作祟。
客觀方面
1、社會大氣候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上個人主義泛濫和急功近利的現象嚴重,搞不正當競爭,為承攬工程請客送禮,不擇手段去行賄已成為一種社會風氣,有些領導幹部沒能經受住糖衣炮彈的考驗,被腐蝕,為斂財大搞權錢交易,體制對某些領導幹部少約束而廣授權,環境對他們的壓正與助邪,使得許多掌管各類資源的領導幹部以順應環境和體制,為自己牟取更大利益。在交通系統查辦的大案要案,都存在收受賄賂為他人招攬工程提供幫助的問題。
2、權力實施過程缺乏有力的制約和監督和家庭成員不能起到監督作用,家庭防線薄弱。其家庭不但不能起到監督的作用,往往充當直接受賄手。
預防建議
通過對歐陽松犯罪案的原因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急需加強,需要通過教育、制度、監督等多種手段和途徑進行綜合治理。
1、從思想教育入手,構築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線。從幹部的素質教育入手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意識,使領導幹部對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有深刻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一是要堅持廉潔從政教育。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會隨著經濟發展而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堅持開展廉潔自律教育,強化公職人員的自律意識;二是要開展警示教育。即要宣傳正面先進典型,還要以"反面"教材為警示,以案示紀,以案說法,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墮落的軌跡和思想根源,提高廣大公職人員的自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達到警示效應:三是要狠抓職業道德教育。根據行業特點,對公職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每個公職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不越權不失職,依法行政:四是要進行法規教育。請法務部門進行授課,使工作人員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進一步增強公職人員法制觀念,掌握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增強依法行政能力。
2、嚴格加強監督制度,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必須做到用制度制約權力,消除一個人說了算的現象,以法規代替領導意志,用制度弱化個人用權,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監督操作程式,加大對權力的制約,有效防止決策過程的“暗箱操作”。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反腐敗"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建立與完善工程建設的監督機制,是消除權力腐敗,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途徑。要針對一些犯罪案件的特點、分析容易滋生腐敗的部位和環節,預防職務犯罪.健全制度,規範程式,明確責任,減少漏洞。在健全制度的基礎上,健全監督機制。一要強化社會公眾監督,落實公開制度。二要將程式規範化、公開化,便於民眾監督、防止公職人員權力濫用:三要堅持按程式運作.程式本身也是一種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程式就是堅持監督。四要拓寬社會監督渠道。除內部監督、黨內監督、民眾監督、司法監督、新聞監督外,還可以開展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民主評議活動,評議結果向社會各界公布,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努力創新與政治文明發展相適應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