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歐陽文忠好推挽後學。王向少時為三班奉職①,幹當滁州一鎮②,時文忠守滁州。有書生為學子不行束�③,自往詣之,學子閉門不接。書生訟於向,向判其牒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④。先生既已自屈,弟子寧不少高?盍二物以收威⑤,豈兩辭而造獄⑥!”書生不直向判,徑持牒以見歐公。公一閱,大稱其才,遂為之延譽獎進,成就美名,卒為聞人。
注釋
①王向:字子直,侯官(今福建閩侯)人。嘉�二年(1057)與兄王回同舉進士,歷官峽石主簿。三班奉職:低級武階官名。
②幹當:即勾當公事。“勾當”為管理之意,南宋人避高宗諱改為“幹當”。一鎮:指滁州下屬的一個鎮(一般為小工商業聚集地點)。
③束�(xiū):指交學費入學。
④禮聞來學,不聞往教:此八字為《禮記・曲禮》之文,謂依據禮法,弟子應登師門求教,為師者則不應往弟子家授學。
⑤盍二物以收威:此用《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之文。二物,指梗條(楸樹條)、荊條,古時學塾用以處罰學生。句意謂何不處罰學徒以保持為師的威儀。盍,“何不”的合音字。
⑥豈兩辭而造獄:為何要雙方各執一詞來打官司?
譯文
歐陽修歐陽文忠公(修)喜歡提攜好學的年輕人。王向年輕時以三班奉職的銜名,管理滁州一個鎮的公事,當時文忠公為滁州知州。有個教書的儒生因為學生不交學費入學,就親自到學生家授教,結果學生閉門不接納。儒生就找王向遞狀子告這個學生,王向在他的狀子上批寫判詞說:“自古禮數,只聽說弟子來學,沒聽說先生往教。先生既已自己屈尊前往,弟子又怎能不會慢待師道?何不行罰以收回你的師尊,哪用雙方爭競來對簿公堂!”儒生以為王向的判決不公正,就直接拿著狀子去找歐公。歐公一看王向的判詞,對他的才華大為稱賞,因而為他傳布名譽,鼓勵他進取,終於使他成就了功名,成為知名的人士。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