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年—1978年 江西撫州農機廠工作;
1978年—1982年 江西工學院機械系鍛壓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生;
1982年—1985年 江西工學院機械系教師;
1985年—1988年 江西工業大學機械系壓力加工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88年—1994年 廣東省機械設備成套局進出口處(廣東省工程技術設備供應公司)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處長助理;
1994年—1997年 廣東省機械設備成套局進出口處(廣東省工程技術設備供應公司)副處長(副總經理)(其間:1996.03-1997.02 掛任廣東省駐懷集縣扶貧工作組組長、縣委常委);
1997年—2002年 廣東省二輕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其間:1999.12-2000.12參加廣東省第一批高層次管理人才出國培訓班赴美國麻薩諸塞大學波士頓分校進修);
2002年—2006年 汕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政府黨組成員;
2006年—2008年 廣東省地質勘查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8年—2009年 廣東省地質勘查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年—2014年 廣東省地質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30日,中紀委網站發布廣東省地質局局長歐陽志鴻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11月,免去其廣東省地質局局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2月4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地質局黨委書記、局長歐陽志鴻(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雙開處分
2015年4月3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省地質局原局長歐陽志鴻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歐陽志鴻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歐陽志鴻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歐陽志鴻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3月18日, 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地質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歐陽志鴻(正廳級)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