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2月至1982年2月,任解放軍陸軍55軍165師493團3營7連戰士、班長、排長、政治指導員;
1982年2月至1988年7月,任中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1988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
1990年10月至1994年5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4年5月至1999年6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9年6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局長;
2004年5月至2004年6月,任中山市東升鎮黨委書記(正處級);
2004年6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東升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正處級);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政協副秘書長、秘書長;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中山市政協辦公室調研員;
2014年4月 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中山市政協原秘書長、東升鎮原黨委書記歐萬洪(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據中山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對市政協原秘書長、東升鎮原黨委書記歐萬洪(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歐萬洪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規使用公款送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涉嫌貪污犯罪;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歐萬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不信馬列信鬼神,迷戀圈子文化,企圖以集體決策掩蓋罪責,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生活,罔顧黨規黨紀,修建私人會所,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歐萬洪開除黨籍並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逮捕
2018年12月,中山市政協原秘書長、東升鎮原黨委書記歐萬洪(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對歐萬洪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