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條例、指令、決定、決議和公約

歐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條例、指令、決定、決議和公約

《歐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條例、指令、決定、決議和公約》主要內容:信息技術革命為中國實現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重要的歷史機遇。信息技術革命是當代最偉大的科技革命,其滲透力之強、影響力之大,遠遠超過了任何其他技術。信息技術革命完全改變了信息採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方式、能力和成本。信息技術與專業技術和管理的融合,創造了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新的巨大空間。信息技術革命使信息成為可以開發利用的重要資源,為知識經濟的發展鋪平了道路。信息技術革命提供的重要機遇,使中國有機會選擇新型工業化的道路,即在工業化加速發展的過程中,實現資源和環境的有效利用和保護,實現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正是基於上述實際和認識,我們對研究信息社會問題,提供更好的制度設計,促進信息技術創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革命的成果,使信息技術革命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抱有極大的興趣和期待。

作者簡介

馬民虎,西安交通大學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客座教授,中國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西安市著作權協會理事,陝西省信息化專家 顧問委員會專家,陝西省信息及網路安全保密專家顧問小組成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員,中歐信息化推進項目信息安全法律專家,參加第22界世界法律 大會並作主題演講,主持和主要參加國信辦、公安部、教育部、司黨支部 及“863”、國家242信息安全計畫等多項法學研究課題。

目錄

第一部分 條例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2004年3月10日關於建立歐洲網路與信息安全局的第460/2004號條例([2004]OJL77/1)

第二部分 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1998年6月22日關於制定技術標準和規章領域內信息供應程式的第98/34/EC號指令(技術標準與規章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0年6月8日關於共同體內部市場的信息社會服務,尤其是電子商務的若干法律方面的第2000/31/EC號指令(電子商務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1年5月22日關於協調信息社會著作權及鄰接權若干方面的第2001/29/EC號指令(信息社會著作權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3月7日關於電子通信網路及相關設施接人和互聯的第2002/19/EC號指令(接人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3月7日關於電子通信網路和服務授權的第2002/20/EC號指令(授權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3月7日關於電子通信網路和服務的公共監管框架的第2002/21/EC號指令(框架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3月7日關於電子通信網路和服務的普遍服務和用戶權利的第2002/22/EC號指令(普遍服務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7月12日關於電子通信行業個人數據處理與個人隱私保護的第2002/58/EC號指令(隱私與電子通信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9月23日關於消費者金融服務遠程銷售及修正歐盟理事會第90/619/EEC號指令、第97/7/EC號指令和第98/27/EC號指令的第2002/65/EC號指令(遠程金融服務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4年3月31日關於協調公共建設工程契約、公共供應契約和公共服務契約授予程式的第2004/18/EC號指令(政府採購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關於智慧財產權執法的第2004/48/EC號指令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3月15日關於存留因提供公用電子通信服務或者公共通信網路而產生或處理的數據及修訂第2002/58/EC號指令的第2006/24/EC號指令(數據存留指令)

關於歐盟理事會制定確認、標明歐洲關鍵基礎設施,並評估改善保護的必要性的指令的建議

第三部分 決定

歐盟理事會1992年3月31日關於信息系統安全領域的第92/242/EEC號決定/341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1999年1月25日關於採取通過打擊全球網路非法內容和有害內容以推廣更安全地使用網際網路的多年度共同體行動計畫的第276/1999/EC號決定

2001年12月27日在第95/46/EC號指令下,關於向在第三國的處理者傳輸個人數據的標準契約條款的委員會決定(2002/16/EC)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3年6月16日修訂關於採納通過打擊全球網路上的非法內容和有害內容以推廣更安全地使用網際網路的多年度共同體行動計畫的第276/1999/EC號決定的第1151/2003/EC號決定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3年11月17日關於為監管電子歐洲2005行動計畫,傳播實踐範例和改善網路和信息安全而採納多年度計畫(2003—2005)的第2256/2003/EC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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