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以道德哲學為第一建設方向的定位基於這樣的認識:倫理學在一級學科上屬於哲學,其研究及其成果必須具有充分的哲學基礎和足夠的哲學含量;當今中國倫理學和道德哲學的諸多理論和現實課題必須在道德哲學的層面探討和解決。
作者簡介
戴慶康,副教授,男,1969年生。浙江省蘭谿市人。文學學士學位(1991,英語專業,四川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9,國際法,北京大學),倫理學博士學位(2005,東南大學)。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倫理學、國際法。現為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曾受國家留學基金委派遣和資助。在英國Cardiff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一年,在MedicalLawInterational,《中外法學》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0多篇,博士論文獲2006年度江蘇省優秀博士論文獎。
目錄
引論
一現實背景與意義
二為何要以精神病人權利及其立法為例證
三國內外的研究現狀以及本書可能有的創新
四寫作思路及論文架構
上篇權利秩序的倫理-法律原理
第一章 權利與權利秩序的倫理-法律分析
第一節 權利概念的倫理-法律分析
一權利的不可定義性及權利要素分析法
二對現有各種有關權利要素之主張的反思
三權利的本質要素是正當
第二節 秩序與權利秩序的倫理-法律分析
一 秩序與社會秩序
二成己、成人與權利秩序
三自生自發的權利秩序與人為的權利秩序
本章結語
第二章 規律與權利秩序的生成
第一節 權利秩序的內在規律
一本質聯繫一規律一內在秩序~外在秩序
二人倫關係一人倫之理一倫理一人倫秩序中的規律(人際律)
第二節 權利秩序的生成
一倫理權利秩序的生成
二法律權利秩序的生成
第三節 倫理權利秩序與法律權利秩序之關係
一由自生自發的倫理權利秩序到人為的法律權利秩序
二作為法律與倫理整合點的權利
本章結語
第三章 權利秩序的發現——由倫理權利秩序到法律權利秩序
第一節 人際律的特質及其對權利秩序的要求
一人際律的特質:“存在的法”與“應然的法”之間的緊張
二化解緊張的制度設計:實現由倫理權利秩序到法律權利秩序的轉變
第二節 立法權專屬的倫理正當性
一立法的形上規定
二人際律的特質決定了立法權的專屬性
三立法權專屬、立法正統性與代議制的價值理性基礎
……
第四章 對立法真理性的校驗與權利秩序的再發現
第五章 權利秩序的破壞、糾正及新的否定之否定
下篇 權利秩序下精神疾病診治的倫理——法律分析
第六章 權利秩序與精神疾病診治權
第七章 精神病人的“非人化”與客體化及其向權利秩序的回歸
第八章 精神衛生立法的倫理使命
第九章 精神病人權利的倫理正當性
第十章 法律干預精神疾病診治的倫理正當性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