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隊伍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9月2日發布《“十三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指出,要完善檢察隊伍管理體系。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完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辦法、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合理確定各層級各類檢察人員比例。
檢察輔助人員協助檢察官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輔助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