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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諱言,“我們在過去一個很長時期是講方針、政策多,直接按方針、政策辦事多,講法制、法律少,講嚴格依法辦事少,即嚴格注意和強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少。這在推翻反動政權的革命時期是只能這樣做的,但是我們在建成了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政權,基本上肅清了反革命,基本上完成了消滅封建所有制、資本主義所有制的生產關係的任務以後,仍然沒有及時地同時強調加強法制,抓緊法制建設,強調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一大失誤”。痛定思痛之後,我們用了近30年的時間,國家基本實現了從“法律荒蕪”到“法制建設”,再到把實現“法治國家”作為目標的歷史跨越。但要實現這個目標,還須走很長的路程。時下,儘管還有人懷疑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定盤星”作用,儘管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但衡量是非曲直的客觀標準,正由“人說了算”向由“法說了算”嬗變;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民本憲政精神,已成為國家改革、發展的立足點,也成為一切司法工作的著力點。法制不是萬能的,但缺少了法治是萬萬不能的。當然,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我們基本因循“邊做邊立”、“邊立邊改”的前進路徑。因為,幾乎沒有現成的路可走。隨著經濟基礎的變革,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而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後就有可能重新出現。改革成了時代的主流;但如何改,則成了我們必須面對並加以解決的焦點。為此,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政治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要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大措施的確定,應當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符合國體和政體,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司法制度的運作規律。
正基於此,本卷以檢察體制改革為主線,輯錄了23篇相關文章,從不同側面和視角探討了當代中國檢察制度的內在邏輯性。同時,從民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的問題入手,針對檢察制度的現存問題,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學術觀點和具體措施。其中,既包括“執法觀念轉變”和“領導體制反思”,也包括“檢察院組織活動原則”的界定和“國際條約措施”的可鑑性;既包括“檢察權的合理定位”和“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探討,也包括“檢察官制度”和“偵查機制”的完善。一言以蔽之,所輯文章有益於讀者開闊視野,有益於檢察理論研究和工作機制創新,也有益於司法改革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