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體系

檢察監督體系包括刑事檢察、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5個工作機制。

首次提出

2016年7月20日,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在吉林長春召開。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會上表示,“十三五”時期,各級檢察機關要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司法公正為目標,完善檢察監督體系、提高檢察監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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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說,“我們要結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監督體系,不斷提升檢察監督能力,更好地保證公正司法。”檢察監督體系是檢察機關在黨領導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制度體系,包括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各領域的法律規範、體制機制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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