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CJJ1-2008)
10.6.6橫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脹縫間距應符合設計規定,縫寬宜為20mm。在與結構物銜接處、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變化處,應設脹縫。
2、脹縫上部的預留填縫空隙,宜用提縫板留置。提縫板應直順,與脹縫板密合、垂直於面層。
3、縮縫應垂直板面,寬度宜為4~6mm。切縫深度:設傳力桿時,不得小於面層厚三分之一,且不得小於70mm;不設傳力桿時不得小於面層厚四分之一,且不得小於60mm。
4機切縫時,宜在水泥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5%~30%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