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民政局

橫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社會行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辦公地址設在橫縣橫州鎮柳明路130號。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機構簡介

2008年,局機關設有辦公室,救災救濟股(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優撫、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股(縣人民政府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計畫財務股等6個職能股(室)。二層機構有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縣民政扶貧福利服務公司、縣殯葬管理所(縣殯儀館)、縣軍休幹部安置辦服務站、縣社會福利院等5個事業單位;鄉(鎮)民政辦公室17個。全局幹部職工通過運用社會和行政的手段,通過發展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事業,為全縣的軍烈屬、復退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以及孤寡等社會弱者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務,促進了全縣兩個文明建設。

主要職責

橫縣民政局 是主管全縣社會行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民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核查和發布災情 ;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和分配發放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安排災民生活,承擔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四)承擔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鄉(鎮)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監督實施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調查審核報批新辦福利企業,對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五)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軍烈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按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對象應享受的各種待遇;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亭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擬訂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安置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政策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八)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九)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加強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的指導,推動社區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調查審核報批;承擔縣政府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縣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上級提出界定意見及建議。

(十二)負責全縣的地名管理;調查核定報批地名命名、更名;監督社會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

(十三)主管全縣婚姻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的調查核定審批登記工作。

(十四)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五)負責縣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

(十六)主管社會福利彩票募捐銷售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銷售計畫和實施方案,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七)承擔全縣村委會定工幹部統籌養老保險工作,檢查、監督養老保險金的使用、發放和管理。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民政工作各項法規貫徹落實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工作計畫、規章制度的制定並了解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和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及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事調動等日常管理及核定報批;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和局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查災、核災和報災,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慰問災民,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提出上級和本級政府撥給的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檢查監督使用;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分配和發放救災捐贈物資;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城鄉(鎮)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及福利企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救濟對象的信訪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優撫、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股(縣人民政府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調查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稱號和復員退伍軍人傷殘證件的換(補)發證手續;負責光榮院和縣城革命烈士紀念碑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鄉鎮烈士紀念碑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撫恤、優待、補助經費的落實情況;承辦民政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及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和提出安置計畫、方案,報政府審核後組織實施;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以及軍休服務站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優撫對象和接收安置有關問題的信訪工作。

(四)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範和依法對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管理。主管全縣婚姻登記與管理、清理查處違法婚姻和違章經營的婚姻介紹機構;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指導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和村(居)委會村務公開規範公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和指導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發展;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提出全縣行政區劃總體方案;負責縣內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擔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六)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效果;負責縣內外救災救濟捐贈款的接收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算外資金的預算並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村委會定工幹部統籌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和發放,並監督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民政辦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橫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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