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手防護服裝

機車手防護服裝

《機車手防護服裝(GB/T 24278-2009)》刪除了EN13595-1的5.5和5.6有關爆破強度和衝擊切割的技術要求;刪除了EN13595-1的7.1服裝限制方面的技術要求;增加了可視性材料的技術要求;採用了EN13595-2有關抗衝擊磨損的測試方法,作為本標準的附錄C;採用了EN1621-1:1997針對機械衝撞的機車手防護服-衝撞護具的要求及其測試方法,作為本標準的附錄E。

內容簡介

《機車手防護服裝(GB/T 24278-2009)》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功能水平與分區原則
5要求
6合身性與人體工效學
7護具移動限制
8反光材料的套用
9設計與分區
10使用說明與信息
11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12圖示
附錄A(規範性附錄)風險類別分區的確定
附錄B(規範性附錄)防衝擊護具限制性的測定
附錄C(規範性附錄)抗衝擊磨損的測試方法
附錄D(規範性附錄)合身性與人體工效學的測定
附錄E(規範性附錄)衝撞護具的要求及其測試方法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5.5色牢度
服裝製作時不應採用那些遇水變濕時很容易發生色移的材料,當根據GB/T5713進行測試時,任何混紡面料的顏色變化等級不低於GB/T250規定的3級。
5.6皮革的pH值
皮革的pH值應介於3.5到9.5之間。如果pH值小於4,那么差異指數應該小於0.7,測試方法按QB/T2724-2005執行。
6合身性與人體工效學
服裝應依據量體製衣,當根據附錄D中的方法進行測試時,試衣者穿著服裝時應該能夠執行在所有指定條件下的各種動作,針對表D.1中的提問,試衣者的所有回答都應是正確的。
7護具移動限制
護具移動應不超過20%。測試方法按附錄B執行。
8反光材料的套用
8.1反光材料的級別
反光材料的級別為2級或3級,測試方法按GB20653-2006執行。
8.2反光材料套用部位與尺寸要求
8.2.1上衣
8.2.1.1後背:上衣後片裝領線最低點垂直向下40cm以上的部位。反光牙或反光條總長度應不低於40cm,單條長度應不低於20cm。反光布(反光革、反游標)應不低於一處。
8.2.1.2前身:上衣前片裝領線最低點垂直向下40cm以上的部位。反光牙或反光條總長度應不低於35cm,單條長度應不低於15cm。反光布(反光革、反游標)應不低於一個。
8.2.1.3袖子:上衣袖山線垂直向下20cm(插肩袖35cm),袖中線前後各10cm的範圍內。反光牙或反光條一側袖上用的總長度應不低於20cm(插肩袖不低於35cm),單條長度應不低於15cm(插肩袖不低於25cm)。反光布(反光革、反游標志)每隻袖應不低於一處。
8.2.1.4一件上衣至少要在後背處按要求套用反光材料。
8.2.2褲子
褲側縫處褲中襠線(對應人體膝蓋位置)上下各15cm(最小值)處。反光牙或反光條總長度應不低於30cm,單條長度不低於20cm。反光布(反光革、反游標)不少於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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