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機車噪聲污染,促進機車製造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修改採用ECE R9《關於三輪機車噪聲核准的統一規定》、ECE R41/02《關於兩輪機車噪聲核准的統一規定》、ECE R63《關於輕便機車噪聲核准的統一規定》、97/24/EC C9《關於機車噪聲核准的補充規定》修訂。
本標準與ECE R9《關於三輪機車噪聲核准的統一規定》、ECE R41《關於兩輪機車噪聲核准的統一規定》、ECE R63《關於輕便機車噪聲核准的統一規定》、97/24/EC C9《關於機車噪聲核准的補充規定》的一致性程度為部分等效,主要差異如下:
──按照中文習慣對兩輪機車、兩輪輕便機車和三輪機車進行了統一的格式編排;
──將一些適用於國際標準的表述改為適用於中國標準的表述;
──定置噪聲測量方法部分納入了《機車和輕便機車定置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代替GB16169-1996中的加速行駛噪聲限值部分和GB/T4569-1996中的加速行駛噪聲測量方法部分。
本標準與GB16169-1996和GB/T4569-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機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分類依據的發動機排量進行了調整;輕便機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按設計最高車速進行了分類;對三輪車輛的噪聲限值單獨列出;同時提出了生產一致性檢查要求。
──對背景噪聲提出了修正內容;
──測量的取值要求發生了變化;
──規定了裝有纖維吸聲材料的排氣消聲系統要求;
──規定了噪聲測量的試驗路面要求,等同採用了ISO 10844:1994《聲學 測量道路車輛噪聲用試驗路面的規定》中的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第四次修訂。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5467-85、GB4569-84、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機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機車質量監督檢驗所、中國兵器裝備集團、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5年4月5日批准。
本標準自 2005 年7月1日起實施, GB5467-85、GB4569-84、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目錄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定義和符號
4 型式核准申請和批准
5 加速行駛噪聲限值
6 測量儀器
7 加速行駛噪聲測量方法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裝有纖維吸聲材料的排氣消聲系統的要求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噪聲測量試驗路面的要求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加速行駛噪聲測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