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從統計學上看,乘坐飛機是最安全的出行方式之一,但有時難免也會發生事故。因此機場需要配備相關設施,隨時應對突發事件。多數大型機場都擁有自己的消防車,他們就停在跑道邊的特殊建築物中,很容易達到事故地點。
機場消防車是指專門用於預防及撲救飛機火災、並對機上乘員予以及時救援、可在車輛行駛中噴射滅火劑的消防車輛。由於其工作特點及所處環境的特殊性,機場消防車較普通消防車有更高的性能要求。
1.機場消防車的分類
根據機場消防滅火戰術的需要,機場消防車分為:
1.1 快速調動車(RIV)
也稱頭車,它的滅火能力較小,但速度特別高,發動機不用預熱,氣溫在7℃以上,滿載行駛速度在0~25s內大於80km/h。它的作用是在主力泡沫車未到達飛機失事地點前,先對失事飛機進行滅火撲救,努力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
1.2 主力泡沫車(GTLF)
也稱主車,它的滅火能力較大,作戰適應性強,裝備器材齊全,是機場發生飛機失事時的主要滅火、救援車輛。主車滿載行駛時在0~40s內可加速到80km/h,最大車速在100km/h以上。
2 機場消防車的基本性能要求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統計,飛機失事有91%發生在飛機起飛或降落時,即大多數發生在沿整個跑道中心線兩旁600m的區域以及備用跑道上,其中71%的失事飛機因失火而燒毀。
由於飛機著火時所燃燒的多半是燃油、聚合物材料和輕金屬,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和濃煙,起火後機上乘員可以逃生的時間非常短促,因此機場消防車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出事地點,使得在這個逃生的時間內,火勢得到及時地控制並幫助機上乘員撤離。國際民航組織明確規定:機場消防車到達機場起落區域任何部分的回響時間應不超過三分鐘,最好不超過二分鐘。
目前,我國對機場消防車的性能要求尚無國家標準,為了滿足標準MH7002—2006《民用航空運輸機場消防站消防裝備配備》的要求,有效地進行滅火救援,機場消防車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性能要求:
2.1 底盤
機場消防車所選用的底盤必須確保在所要求的回響時間內趕到飛機失事地點。雖然機場跑道區是平坦的,但通常都可能有一些障礙,如溝、松泥等,機場消防車必須越過這些障礙才能到達屬於機場消防範圍的所有可能失事地點。
2.1.1 越野性強,必須是全輪驅動,底盤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最小離地間隙和接近角、離去角等應滿足要求。
2.1.2 比功率大(15以上),動力性能優越,即加速性能好、最高車速快。
2.1.3 傳動系統應儘量採用自動變速器,駕駛和操作自動化程度高,並且要靈敏、方便、可靠。
2.1.4 穩定性能好、重心低,即越野行駛時具有良好的橫向穩定性,一般要求車輛能在20%(約10?)的側傾斜坡上行駛,並仍具有良好的操作穩定性。
2.1.5 制動系統必須是雙重獨立系統,當主制動系統失效時,另一獨立系統還可以作用於制動器,保證制動系統的安全可靠性。主制動器應能使滿載車輛在50%斜坡上停住。
2.1.6 車輛行駛時,車內噪聲必須控制在85分貝以內。
2.1.7 車輛維修、保養接近性好。
2.2 消防系統
2.2.1 大容量、多功能、高效能、高可靠性。滅火劑裝載量大,水泵流量大,滅火效率高,系統工作可靠。
2.2.2 消防炮安裝在駕駛室或車輛最前端的上方,可旋轉200,仰角大於45,俯角大於15。消防炮流量大並能根據滅火需要隨時調節,射程遠。
2.2.3 反應速度快,能以最快速度使系統投入工作。
2.2.4 操縱系統自動化程度高,操作簡便、安全可靠、反應靈敏,通常採用電—氣動式或電—液壓式動力操縱裝置,同時配有備用人力操縱裝置,以備動力系統發生故障時使用。
2.2.5 採用燈光信號和儀表、儀器的顯示、標識指示,使消防隊員隨時準確地獲得有關設備狀態的信息。
2.2.6 操縱裝置應布置在消防隊員視線範圍內、伸手可及的地方,一名消防隊員便可以控制消防設備操縱裝置。
2.2.7 駕駛室的前面、車身兩側安裝自保噴頭,用於保護車身和車輪。
2.2.8 消防管道及閥門應採用耐腐蝕材料。
2.3 其他
機場消防車還應具有良好的滅火機動性和一定的救援能力,即它不但應具有邊行駛邊噴射滅火劑的能力,還必須具有在火勢被控制或撲滅時營救機上乘員和飛機的能力。因此消防車上應有供從事救援工作的消防員乘坐的席位,並配備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安全設備。
目前全球著名的消防車生產廠家為OSHKOSH CORPORATION的Aircraft Rescue and Fire Fighting (“ARFF”) 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