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樅陽縣氣象局前身為樅陽縣氣候觀測站,組建於1958年12月,1959年2月正式工作;1977年12月,正式改為樅陽縣氣象局;是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以條為主的國家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領導與工作分工
徐東曙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分管氣象基本業務、氣象科技服務、人事、財務、農網、人降。
甘啟生書記∶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檔案、紀檢。
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責
(一)樅陽縣氣象局內設機構∶業務部、科技服務部、農網中心。
(二)工作職能∶
1、擬定本縣氣象工作思路和長遠規劃,承擔政府賦予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氣象觀測環境的保護。 2、參於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縣市、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防;組織指導防禦雷電、暴雨、大霧、寒潮、大雪等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歸口管理防雷安全、人工影響天氣和氫氣球安全施放管理工作。
3、氣象行業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氣象警報系統、氣象探測以及氣象信息網路,主管氣象基礎設施、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建設和管理農村綜合經濟信息網,加快信息化建設。 4、管理全縣氣象預報警報、短期氣候預測、城鄉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氣候影響評價的發布;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有關建設規劃項目氣象資料的審核。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氣象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6、組織氣象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縣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7、承辦上級氣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流程
(一)氣象資料的諮詢
辦理程式:用戶必須持單位介紹信和個人身份證到縣氣象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到本局業務部辦理。
辦理期限:一般資料諮詢當日辦理;特殊需要將根據內容要求,由雙方協商約定。
(二)氣球和其它升空物體施放的辦理
辦理程式:凡需要使用氣球和其它升空物體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有關檔案規定,預先同科技服務部聯繫,科技服務部根據施放現場環境和氣象情況簽訂施放契約,並按約定時間到現場施放和安全管理。
(三)防雷設施的辦理
辦理程式:
1.新建防雷設施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已建一、二、三類防雷設施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行政服務中心氣象視窗負責。 2.需提交資料:(1)申請書;(2)建(構)築物設計審核委託書和施工監督委託書;(3)防雷設施設計圖紙;(4)查勘施工監督測量及竣工驗收有關資料;(5)特殊要求的檔案資料。 3.辦理時限:建築單位提交檔案資料齊全的,3天內完成設計圖紙審核,簽署意見書。施工檢查及竣工驗收,在可檢測的天氣情況下,3天內出具報告書。合格的核發防雷設施安全合格證,不合格的簽發整改意見書,並提供有關技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