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樅陽縣房地產管理局,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行使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職能,主管全縣住宅和房地產工作。全局現有職工228人,其中黨員102人,占職工總數的44%;大中專以上畢業生182人,占職工總數的80%;退伍軍人95人,占職工總數的41%。全局共分五個黨支部、一個團支部、五個基層工會組織。職能股室:
1.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系統文電處理、檔案、督查、信訪、議案、保衛、保密、值班、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和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
(2)承辦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才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3)負責局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統一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房地產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工作。
2.房地產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政策法規,負責城鎮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國有商業網點房屋、無主房屋、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及企業破產、解散、改制或改組後移交房屋的管理
(2)負責房地產測繪、白蟻防治、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管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屋置業擔保、房地產拍賣行業管理;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
(3)負責協調指導局屬各房管所房地產管理工作。
(4)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房地產糾紛,承辦房地產糾紛裁決。
(5)研究擬定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房地產政策法規解釋及彙編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參與有關部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研究住宅與房地產業政策和行業體制改革規劃;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房地產系統法制建設。
(6)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3.房地產開發管理股
(1)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擬訂全縣住宅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畫。
(4)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審查與發放,推行商品房買賣契約示範文本,並實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負責住宅質量投訴處理、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匯集、發布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廣告的合法性審查。
(5)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參與創建文明小區工作。
(6)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4.物業管理股
(1)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縣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制訂全縣物業管理髮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4)負責推行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制度機物業管理契約示範文本;負責界定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收費等次。
(5)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建檔與使用管理。
(6)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住宅區及各類房屋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監管,指導住宅小區業主自治組織的建立。
(7)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創建文明小區工作。
5.財務股
(1)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財務計畫並負責實施。
(2)承辦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本局財務檢查和審計工作。
下設10個機構:
1、樅陽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樅陽縣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樅陽縣房產權屬登記發證辦公室(樅陽縣房地產測繪隊);
3、樅陽縣白蟻防治所;
4、樅陽縣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
5、樅陽縣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
6、樅陽縣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副科級);
7、樅陽房地產管理所;
8、義津房地產管理所;
9、湯溝房地產管理所;
10、橫埠房地產管理所。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訂的住宅與房地產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實施。2、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研究擬訂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3、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置業擔保、價格評估、拍賣、繼承、析產、贈與、調換和測繪、商品房預/銷售及中介服務等);負責匯集、發布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廣告的合法性審查,培育、發展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建立與房地產市場相配套的服務體系。
4、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核發房產權證;負責城鎮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和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裁決房地產糾紛。
5、負責城鎮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國有商業網點房屋、無主房屋、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及企業破產、解散、改制或改組後移交房屋的管理;負責城鎮房屋的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工作。
6、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監督執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推行物業管理格式契約,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歸集和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7、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健全和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綜合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住房使用說明書》制度;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創建文明住宅小區工作。
8、參與有關部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工作,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
9、指導、管理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統計審計、安全生產、社會保障工作,監管房地產國有資產;指導局屬單位的體制改革;聯繫、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