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衛生局承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責劃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原縣衛生局、海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樂都分局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新增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與衛生、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食品監督工作規劃並指導實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青海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收集、上報本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組織實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及血液製品管理的措施,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參與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的擬訂,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在職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審查
工作。
(十四) 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衛生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十六) 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七) 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有關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
(十八)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本行政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十九)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二十) 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發布縣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二十一) 負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二十二) 承擔轄區內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三) 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政務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衛生統計、保密、接待聯絡以及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上級領導指示和批示的督察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醫政辦做好民眾上訪、信訪的接待工作;協助領導督查各職能科室的業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統戰工作,加強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火、防盜、普法、民調、交通安全)、信訪、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領導工作。
(二)醫政股
負責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管理。負責擬訂本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本轄區醫療機構設定、變更(19張床位以下)的審批;19張床位以上醫療機構設定、變更的審核;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的核准等項工作;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負責大型活動醫療保障、醫療事故處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行風建設工作;落實農村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對本縣村級醫療機構設定和鄉村醫生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縣醫學研究、繼續教育、衛生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套用質量和人員實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藥品(包括毒麻藥品)的具體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對藥品的集中招標採購工作;負責醫學衛生學會、基層衛生工作者協會的管理工作。 配合辦公室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制定並實施本系統衛生人才培養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負責組織本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引進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工作。
(三)項目股
負責全縣衛生信息統計、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和全縣衛生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對局屬單位基建項目、重點醫療設備、國有資產、計畫財務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衛生項目財務管理;研究擬訂建立健全衛生事業的補償機制,拓寬籌資渠道並組織實施;負責醫藥費用“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縣鄉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和負責藥品財務、資金管理等工作;對本系統事業單位執行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9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