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將樂羊攻中山,其子執在城中,城中縣其子以示樂羊。樂羊曰:“君臣之義,不得以子為私。”攻之愈急。中山因烹其子而遺之鼎羹與其首,樂羊循而泣之曰:“是吾子已”。為使者跪而啜三杯。使者歸報中山曰:“是伏約死節者也。不可忍也。”遂降之。
【註解】
① 樂羊:魏將。安樂氏之庶子。
② 中山:戰國時一小國名。
③ 執在城中:被拘留在中山的城中。(《戰國策》作:“時在中山”
④ 縣:通“懸”。
⑤ 烹:煮。烹其子:煮了他的兒子。
⑥ 遺(胃):送給。鼎(頂):古時做飯的器具,三條腿,上有兩個耳子。羹(庚):湯,調味並雜以菜肉的湯。
⑦ 循:摩,撫摩。
⑧ 已:語末助詞,表示斷定的語氣。
⑨ 啜(輟):喝。
⑩ 伏約:伏:通“服”。伏約,即服從,堅守國家的約法,死節:為堅守節義而死。
j 忍:強行改變意志。
【今譯】魏國的將領樂羊進攻中山。(當時)他的兒子被拘留在城裡,城裡就懸起他的兒子向樂羊示意(表示再攻就處死),樂羊說:“君臣的大義,不能因為兒子的安危而循私情。”所以進攻更為激烈。因此一山就烹了他的兒子,把鼎里的羹湯和人頭給樂羊送去。樂羊摩撫著(兒子的頭)而流淚說:“這的確是我的兒子!”於是當著使者的面,就跪著喝了三杯。使者回去報告中山(王)說:“樂羊是個堅守法度,寧死也不改變臣節的人哪!不能夠使他變節啊!”於是中山就投降了。
【釋義】愛兒子,是人之常情,但樂羊為了國家的利益,卻能置兒子的生死於不顧。他能為了國家而堅守臣節,不循私情。當然,他也不是沒有父子之情的,所以他摩撫著兒子的頭,含淚喝了三杯。
樂羊和羊斟,是正反兩個典型,羊斟把一碗羊肉看得比國家還重要:而樂羊竟能為了國家,犧牲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