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縣市政管理局

2、參與編制本縣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內容;負責編制全縣市政設施、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非工業性排水﹙排澇﹚和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夜景亮化、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及工作重點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已經徵用或劃撥的規劃紅線內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統一管理。 4、負責全縣市政設施、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非工業性排水﹙排澇﹚和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夜景亮化、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資質單位審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審批工作。 7、負責擬定本縣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計畫,協調全縣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本縣市政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組織協調處理重大事故;負責城市占道經營、標語牌、招貼欄、指示路牌、臨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燈光管理工作。

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樂業縣市政基礎設施、相關的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參與編制本縣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內容;負責編制全縣市政設施、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非工業性排水﹙排澇﹚和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夜景亮化、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及工作重點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已經徵用或劃撥的規劃紅線內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統一管理。
3、參與本縣相關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工作;組織本縣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設計、招投標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制定和管理城市環衛、污水、燃氣、供排水及園林綠化等城市特許經營資源的市場化資源配置。
4、負責全縣市政設施、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非工業性排水﹙排澇﹚和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夜景亮化、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資質單位審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審批工作。
5、主管本縣環衛站、城管隊、綠化隊、城市廣場、城市路燈等市政相關工作。
6、擬定本縣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渣土運輸、處置管理。
7、負責擬定本縣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計畫,協調全縣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本縣市政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組織協調處理重大事故;負責城市占道經營、標語牌、招貼欄、指示路牌、臨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燈光管理工作。
8、負責本縣經營性停車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停車、洗車設施建設和經營性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能職責:協助局領導對政務黨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鑑定檢查;負責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票、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調研、幹部培訓、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計生、對外聯絡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職稱申報工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城建項目計畫;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承擔局退﹙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2、市政工程管理股
職能職責: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審批管理工作,擬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城市道路、橋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工程實施計畫,組織、指導城市道路、橋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負責組織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維護;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預決算、竣工驗收和工程資料立卷、歸檔工作;負責組織亮化工程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3、城市綠化與公用事業管理股
職能職責:負責組織制定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城市綠化苗木及花卉盆景生產工作;擬定和健全公園管理制度,實行規範管理;擬定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定額標準;負責辦理有關砍伐、修建或移植園林綠化植物、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手續;負責全局園林科技計畫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市容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的具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經營的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4、政策法規股
職能職責: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和燃氣等項目內容的監察管理;負責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公共場所、臨街景觀的容貌、攤點占道、標誌標牌、戶外廣告燈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對侵占、破壞、損壞城市道路、園林、環衛、供水、排水、供氣、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代理市政公用行業的民事訴訟工作。
5、財務室
職能職責:負責編制市政系統全年部門預算;編制年終部門決算報表;負責監督審查市政系統財務執行和非稅收入的收支情況;負責編制上級下達的有關財務報表;負責工資發放、統計工作;負責本局收支、支出預算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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