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國土資源局

樂昌市國土資源局屬於政府機關,隸屬樂昌市,領域為國土資源。

主要職責

樂昌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實施全市土地與礦產資源規劃,參與涉及土地與礦產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和審核。
(三) 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所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四) 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措施並進行指導監督,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承擔全市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擬訂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計畫、供應等措施,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 對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備案,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承擔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 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 負責礦業權市場和礦產資源儲量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行業, 調處礦業權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與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 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編制基礎測繪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監督執行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轄區域

樂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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