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1951年1月30日,正式成立樂山縣人民檢察署。 1954年12月13日改名為樂山縣人民檢察院。 1985年7月,經樂山市編委批准設立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一、全稱
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二、建院時間
1951年1月30日,正式成立樂山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12月13日改名為樂山縣人民檢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檢察工作陷入停頓狀態。1967年實行軍管,檢察業務完全由軍事管制小組和樂山縣革委人保組接管。1978年5月,原樂山縣和五通橋區合併建立地屬樂山市,同年6月,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前身)成立。1985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樂山撤地建市,原地屬樂山市撤銷劃分為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1985年7月,經樂山市編委批准設立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三、機構設定、人員情況
本院內設辦公室、政治處、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察科、司法警察大隊13個機構。編制71人,其中政法編制65人,工勤人員編制6人。現有幹警63人,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檢察委員會委員6人,檢察員28人,助理檢察員7人,書記員9人,法警4人,工勤人員4人。具有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50人,中共黨員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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