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客簡介
樂客傳媒工作室隸屬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科學系團總支。由關小查在經過2個月的前期技術培訓和近一個月的緊張籌備,於2012年5月17日正式創辦成立。工作室成員由計算機科學系各班專業愛好者組成,主要工作範圍為網路傳播,短片微電影拍攝,系(班級)活動前期宣傳,重要會議記錄,活動現場拍攝以及後期合成處理。工作室以學校為中心,為班級和其他組織提供技術、物品資源,通過拍攝、製作校園類活動、視頻來調起同學們參與興趣。並與當地部分影樓,廣告公司達成後期實踐基地,為在校同學提過兼職服務。
分設部門(一)項目部
1、整理製作、拍攝項目檔案;
2、活動申請、審批與審核;
3、材料檔案規整等;
(二)技術部
分設:攝像組、後期合成組、平面設計組、網頁美工組。
1、攝像組:影視拍攝及剪輯;
2、後期合成組:對樣片進行後期特效合成處理;
3、平面設計組:對圖形圖片處理與製作;
4、網頁美工組:網站美術視覺上設計排版;
(三)器材管理部
1、管理器材的租賃、使用;
2、做好器材試用記錄。
總監:關小查,男,現就讀於計算機套用技術專業,擔任工作室的主要工作。分管各部門日常工作,指導工作 室發展方向。
技術顧問:徐傳順,男,原軟體學院。負責網站、論壇技術支持。
攝像指導:魏中亞,男,現就讀於計算機安全專業,負責拍攝技術等。
技術部主任:嚴明,男,現就讀於計算機套用技術專業,負責工作室技術組拍攝和製作工作。
服務宗旨與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創新 務實 求真
服務宗旨客戶的滿意 我們最大的鼓勵
工作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工作室內部制度和工作室引導、管理機制,使本工作室走上正規化、多元化、可持續性的發展道路,繁榮校園文化生活,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工作,依照計算科學系學生會管理條例及我系有關部門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工作室,是指我系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 本工作室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國家教育方針,以及我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我系學生無關的活動,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四條 工作室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同學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團結同學;
(三)發揮工作室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學生生活。
(四)重點:1、對內(學校)做好本職工作,協調計算機科學系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班級、做好拍攝、宣傳工作。
2、對外(成熟後),主要加強和其他院校,其他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第五條 本工作室受系團總支的領導,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通過系團總支承擔學生會及學生的日常影視宣傳工作。
(一) 系團總支對本工作室的政治方向負責把握,在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統一領導;
(二) 系團總支對本工作室的管理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側重於本工作室的登記註冊、違紀處理等行政事務;
(三) 系團總支對本工作室的工作進行引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對其主要幹部進行指導培訓,負責本工作室活動經費的日常管理、本工作室的評估表彰及其它管理服務工作。
第六條 本工作室的活動經費主要從系團總支經費中劃撥,本工作室接受獎勵或捐贈等其他正當方式獲得的經費均須上繳系團總支統一管理。
第七條 本工作室成立,即代表系團總支審查審定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報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科學系團總支備案。本工作室全稱均應冠以“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科學系”的字樣,組織活動、發放宣傳物品等時必須使用全稱。
第八條 本工作室的成員應當是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科學系全日制在校學習並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目前)。
第二章工作室的成立
第九條 本工作室目前宣傳一律用工作室名義進行宣傳。
第十條 本工作室的成立審核組織為系團總支。
第十一條 成立工作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向系團總支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
(二)有五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工作室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院紀院規處分;
(三)有規範的工作室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四)有規範的活動性質,能較準確反映其工作特徵;
(五)有至少一名指導教師;
(六)有規範的工作室章程。
(七)工作室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
第十二條 申請工作室,發起人應當向系團總支提交下列檔案:
(一)籌備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學生證;
(四)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工作室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活動性質;
(二)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三)工作室類別;
(四)工作室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五)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六)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七)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八)章程的修改程式;
(九)工作室終止的程式;
(十)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工作室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學生有權按照工作室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工作室。工作室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工作室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工作室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十六條 工作室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院紀院規,損害成員利益的,工作室成員有權向系團總支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十七條 工作室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工作室執行機構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八條 工作室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工作室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工作室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工作室的健康發展。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 工作室工作指導:
工作室宣傳活動舉辦申請程式:持申請書(後附活動策劃書)到系團總支審批,加蓋公章後到團委審批。
第二十條 以前規定有和本條例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科學系樂客傳媒工作室制定,本組織對該制度有最終解釋權,本制度自2012年5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