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是其中一個以“構成國家”來稱呼其成員國的國際組織。歷史上有一些政體也是由一定意義上的“國家”(countries)共同組成,這些政體的成員都有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歷史,而且在加入政體以後都仍然保留著很多原來的國家特徵,例如國名、國旗、憲法、國家元首、政府編制等。例如:
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的加盟共和國
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
一些歐洲組織(例如歐洲委員會)有時也使用這個詞語來指稱歐洲聯盟的成員國。
荷蘭王國是歐洲聯盟的成員國。但荷屬安的列斯和阿魯巴通常不被認為歐盟的一部分,其居民在歐洲議會選舉中也沒有投票權。但由國籍法是由聯邦政府而非構成國家執行的,所有荷蘭王國的公民都會毫無區別地獲得荷蘭公民和歐洲聯盟公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