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兩代,京師大興土木是非常頻繁的。由於大批木料都要從遙遠的偏僻山區運至目的地,時間長、關節繁、人員多、費用高,期間也為少數貪官污吏上下其手、藉機牟取私利提供了機會。但在歷史上,就有三個歙縣人———程烈、吳湜、方良曙頂住了這股歪風。
程烈,字惟光,號古山,明代歙縣岑山渡人。鄉試中舉後,任工部主事。一個時期,他受命駐杭州負責宮廷的木料採購。杭州雖然不產木材,但富春江的上游一帶是重要的木材產地,杭州也就成為全國主要的木材集散地之一。起初,在杭州負責此項事務的是宮廷中的太監,他們利用採購木材的機會牟利。每年拿出私財數千兩銀子交給承辦宮廷木材採購項目的商人,讓他們進山採購。最後運回杭州的號稱“官木”實際上就夾帶了為數眾多的“私木”,不僅運費不需另算,一切稅費也都全免,獲利數倍。程烈接手該項事務之後,很快發現弊端,上書工部,提出對策。自此之後,這些非法活動逐漸銷聲匿跡了。
吳湜,字一清,明代歙縣紹村人。成化十年(1478年)考取進士,後任南工部(在南京)主事。期間,受命到四川採購木材以修建明孝陵。四川和南京不僅距離遠,交通也十分不便,危險很大。到達四川後,地方上的官員、商人怕期限太緊,送給吳湜白銀千兩,希望時間上能緩一緩。吳湜從工程的重要、官員的職責,一直到採買的安排,做了詳盡的解釋,謝絕了饋贈。結果按時完成了任務。吳湜一生清貧,因病去世的時候,全靠同僚、親友資助才得以安葬。
方良曙,字子賓,明代歙縣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登進士,授工部主事,受命前往荊州(今屬湖北)採購木材。到了荊州之後,有屬吏提出:在計算採購木材的數量時,可以將隨行的木船折入,這樣就可以省出一筆錢作為大家此行的勞務費。方良曙正色道:“我方良曙受命採購木材,沒有聽說要採購船隻!”堅持不可。屬吏只得按照原定數字據實採買。方良曙也深得上司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