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和措施;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協同縣財政部門共同管理全縣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及各類科技基金及經費;負責全縣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攻關、高新技術開發、農業科技開發、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軟科學研究等重點科技工作和星火、火炬、倍增、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四)加強科技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參與電子信息、生物工程及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參與對全縣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的管理,承擔對全市各類科技園區、工程技術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重點實驗室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與縣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新產品認定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軟體企業、軟體產品認定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審核本縣國家秘密技術出口;主管全縣專利工作和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普及工作。
(六)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本縣因公出國(境)人員會審;參與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及技術引進工作。
(七)協調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
(八)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科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科學領域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縣科技功臣的評選、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