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貧困生奮鬥獎

3、崇尚科學,講究文明,遵紀守法。 4、學生憑院、系證明和學生證到財務處領取獎金。 2、已獲省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者不參加此項獎的評比。

“榮昌貧困生奮鬥獎”是由榮昌建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用來獎勵貧困好學、奮發成才的吉首大學優秀學生。此獎項每年五月份評選一次,年獎金額四萬元人民幣。為做好“榮昌貧困生奮鬥獎”的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 管理機構
由湖南湘西榮昌建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吉首大學聯合成立吉首大學“榮昌貧困生奮鬥獎”評選工作組。
組長:王繼紅
副組長:吳恆忠、金孟賢、黎克雙、卜愛華。
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二、 獎勵對象
吉首大學在籍全日制本、專科肄業班學生,勒奮好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貧困生。
三、獲獎條件
1、勒奮好學、刻苦、學習成績優良,無補考、重修、舞弊現象。一年級學生學生成績優良。二年級學生至少獲得“三證”(英語等級證:專科三級,本科四級。英語專業四級;計算機等級證:文科一級,理科二級,國語過級證:師範生和中文系學生二甲,非師範生二乙)中的一證。三年級學生至少獲得“三證”中的兩證。
2、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品德高尚。
3、崇尚科學,講究文明,遵紀守法。
4、所在寢室必須是文明檢查評比合格寢室。
5、身體健康,全面發展,德、智、體、綜合測評在班級前十名。
6、不談戀愛,不抽菸,不染頭髮。
四、評審程式
1、每年評選“”不超過20名,由“”評選辦公室評選指標分到院、系。
2、申請者申請,班委會形成最初推薦意見後由申請者填寫申請審批表,院、系形成推薦意見並確定的推薦名單張榜公布,聽取師生們的反饋,若無異議,報獎學金評選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材料,初步確定獲獎名單,並在校內公布,無異議後報獎學金評選工作組審定。
4、學生憑院、系證明和學生證到財務處領取獎金。
五、其它
1、獲獎者不能第二次申請此項獎勵。
2、已獲省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者不參加此項獎的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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