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旅遊局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按照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區(點)的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意見;做好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指導旅遊項目和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紀念品生產銷售、旅遊娛樂;協調管理旅遊安全和旅遊區(點)秩序工作,受理旅遊者的投訴。 (七)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貫徹執行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能

(一)對全縣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縣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指導協調各鎮旅遊工作,協助各鎮制定旅遊發展規劃。
(二)研究制定本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培育完善旅遊市場;組織本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節慶活動。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國內旅遊社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1A、2A旅遊景區(點)的評定覆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法規規章對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日常行業管理。
(四)依法對全縣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指導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最佳化旅遊環境,保證本縣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按照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區(點)的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意見;做好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指導旅遊項目和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紀念品生產銷售、旅遊娛樂;協調管理旅遊安全和旅遊區(點)秩序工作,受理旅遊者的投訴。
(七)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貫徹執行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財務和旅遊企業的審計驗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榮昌縣旅遊結構調整資金;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九)指導縣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黨組和局行政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協調處理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承辦全局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宣傳統戰、人事、財務、統計、信訪、群團、文檔、信息、議案、提案、精神文明建設、後勤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全局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報告、編纂年鑑、地方志等文書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質量規範管理科
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遊區(點)、旅遊車船等方面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區(點)質量評定、標準劃分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銷售和旅遊娛樂工作;負責對旅行社的審批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旅遊教育、培訓和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旅遊市場,指導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全縣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工作。
(三)市場規劃發展科
根據本縣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制訂實施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負責策劃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重大旅遊宣傳促銷活動和節慶活動;負責指導旅遊區(點)的旅遊規劃和開發;負責全縣旅遊大項目工作;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謝家平: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蘭芳: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財務管理,市縣綜合目標考核,黨建,宣傳統戰,計畫生育,信訪,群團,議案、提案,信息,地方志,精神文明,政務公開,保密,檔案,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節能降耗,旅遊行業綜合統計,六個榮昌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紅泉:分管旅遊景區、飯店和遊船的質量等級創建、評定和監督;旅行社審批及業務管理、導遊管理;旅遊政策法規、法制建設,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的監管、執法及投訴處理,旅遊綜合服務滿意度。旅遊教育培訓和崗位資格考試認證,旅遊商品研發和旅遊娛樂工作,旅遊安全、綜治、應急、環保、消防、保險,旅遊協會等工作。分管質量規範管理科、旅遊監察執法大隊。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和躍:分管旅遊規劃編制與中長期目標計畫,旅遊資源和市場開發,紅色旅遊;旅遊宣傳,旅遊行銷,旅遊節會活動;招商引資與項目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行風建設等工作。分管市場規劃發展科。
副調研員陳秀英:協助鄭紅泉同志工作,主抓旅遊景區、飯店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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