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區縣(自治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渝委發〔2009〕15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榮昌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4 號)和《中共榮昌縣委、榮昌縣人民政府關於榮昌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榮委發〔2009〕66 號)精神,設定榮昌縣地方志辦公室,為縣政府直屬的正局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全面真實地反映榮昌改革開放、實施西部大開發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二)負責制定全縣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劃方案。
(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地方志編纂、出版工作。
(四)負責審查、驗收全縣各級各類志書。
(五)負責《榮昌縣誌》及有關地情叢書的編輯、總纂、審定、出版工作。
(六)負責編輯、出版《榮昌年鑑》,協調、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年鑑的編輯、出版工作。
(七)負責舊志整理和進行地方志理論的研究,開展培訓和地情諮詢服務。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榮昌縣地方志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政工、機關行政事務、文書處理、檔案資料管理、保密安全、人事勞資、經費及幹部管理、來信來訪處理和後勤接待等工作。
(二)編輯科(掛地方志利用科牌子)
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地方志工作,擬定縣誌及年鑑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編纂榮昌縣誌、榮昌年鑑;蒐集、保存縣誌及年鑑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開展方誌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承辦縣誌編修委員會及上級地方志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