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中共威海市委辦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榮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威辦發〔2010〕5號)和《中共榮成市委榮成市人民政府關於榮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榮發〔2010〕7號),設立榮成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管理各級撥付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五)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推進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鎮(街)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十一)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復退軍人信訪及穩定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宣傳、提案、督查督辦、保密、保衛、會議組織等;負責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資管理、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優撫安置科
職能:擬定全市優待撫恤政策,督導各鎮、市直各部門進行落實;辦理審批評定傷殘等級、承認復員軍人身份及報批革命烈士相關手續;負責全市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策待遇;協調指導地方和駐榮部隊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教育,完善落實雙擁政策法規;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職能: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鎮、村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與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指導全市辦理婚姻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科
職能:擬定全市救災工作、社會救濟、福利生產、保障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對全市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人員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督導各鎮對農村五保對象實行供養,督導全市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核查、上報全市自然災害情況,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救災扶貧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開展全市老齡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審查、報批工作,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對全市福利企業進行年度檢查。
財務和審計科
職能:負責國家、省、威海市及我市撥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政工科
職能: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建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實施對社團登記和管理,實施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
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宣傳老年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從而提高全社會尊老、敬老、愛老的意識,組織老年人的活動。
慈善總會辦公室
立足民政,面向社會,以社會募捐為中心,全面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通過發行福利彩票募集社會閒散資金,改善社會福利事業。
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的地名規劃;承辦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設定和管理全市各種地名標誌;負責地名調查、收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組織編纂地名書、圖、審定地名圖書資料。
殯儀館
屍體接運、火化、殯葬服務。
革命烈士陵園
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養和維護,烈士事跡的褒揚工作,發揮烈士陵園的革命傳統教育陣地作用。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軍休幹部安置和管理,並對移交地方的軍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進行安置,軍休幹部服務。
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元寶山公墓管理處
建造墓穴,安葬骨灰,殯葬服務。
機構沿革
清末,縣署駐地成山衛,設戶房、養濟院,管理民事糾紛、土地、行政、選舉、禮俗、宗教、戶籍、婚姻、賑濟等。
民國初期,裁廢都里,縣公署設民政科。1928年,民政事宜由縣政府第一科主管。1938年,縣政府第一科復稱民政科。
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政府設第一科主管政權建設、幹部管理、生產支前、優撫救濟、民事調處、土地、衛生等工作。1941年9月,第一科改稱民政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仍稱民政科,主管工農業生產、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土地徵用、行政區劃、政權建設、婚姻登記、幹部管理、民事調處、成分劃分以及僑務等管理工作。1958年4月,民政科改稱民政局。1968年,成立縣革委會民政組,由信訪辦公室、民政局、法院民事組合併組成,具體工作由縣革委會辦公室安排。1976年,民政組解體,復稱榮成縣民政局。1988年12月,縣改市,稱榮成市民政局。
1991年1月,成立殘疾人聯合會,隸屬民政局,行政級別為正科級。
1991年7月,成立農村養老保險事業處,隸屬民政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
1992年5月,成立市區婚姻登記處,隸屬民政局,為股級事業單位。
1992年5月,成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民政局局長任副主任。
1992年6月,成立婚姻服務中心,隸屬民政局,為集體所有制企業。
1996年1月,殘疾人聯合會脫離民政局,為獨立的社會群團組織,行政級別不變。
1996年4月,成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隸屬民政局,為股級事業單位。
1998年7月,內部增設婦女工作委員會。
1999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脫離民政局,隸屬勞動局,原機構性質、規格和編制不變。
2000年2月,成立寶山公墓、天門公墓,隸屬民政局,為股級事業單位。
2002年4月,市級機構改革,市委市政府批准民政局關於職能配置、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請示,設辦公室、財務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福利科五個科室,規定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名。
2002年8月,成立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隸屬民政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
2002年8月,成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隸屬民政局,行政級別為正科級。
2004年7月,內部增設審計科,與財務科合署辦公。
2005年3月,成立慈善總會辦公室,隸屬民政局,行政級別為副科級。
2005年4月,望海公墓、石島軍休所移交給石島管理區。
2005年10月,內部增設政工科。
2007年1月,成立榮成市慈善總會。
2009年9月,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更名為榮成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規格調整為副縣級。
目前,市民政局共設有辦公室、財務科、政工科、優撫安置科、社會福利科、基層政權科、老齡委辦公室、慈善總會辦公室、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等11個科室,及下屬殯儀館、軍休所、烈士陵園、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婚姻登記處、公墓管理處、老年公寓等6個單位,機關事業編制80人。
現任領導
局長: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