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鹽務管理局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鹽業工作的部門,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接受市政府和陝西省鹽務管理局雙重領導。榆林市鹽業公司是國有獨資的食鹽專營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從事鹽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單位,隸屬於榆林市鹽務管理局。局司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榆鹽簡介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1992年成立,2000年與輕工局分設,2008年上劃省鹽務局直管,現為市政府直屬機構。肩負著全市12縣區的鹽務管理、食鹽專營、碘鹽配售、鹽政執法、鹽田開發和鹽化工建設等工作。

榆林是全省唯一的鹽產區,鹽種類豐富,井鹽、湖鹽、土鹽均有,其中二十世紀90年代發現的奧陶紀岩鹽田是目前我國儲量最大的岩鹽田。岩鹽田探明儲量8855億噸,遠景儲量6萬億噸,面積2.5萬平方公里,最大厚度可達360米,潛在價值在33.2萬億元,氯化鈉含量高達99.8%,是世界礦史上罕見的精品礦床。依託岩鹽資源已建成鎮川真空製鹽廠、米脂金泰氯鹼廠、神木錦界北元化工和正在建設的榆林天橋聚氯乙烯廠等一批鹽化工企業。

2008年11月,榆林鹽業系統上劃由陝西省鹽務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據省編辦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理順全省鹽業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陝編辦發〔2012〕162號)精神,全省鹽業機構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調整為省、市、縣(區)政府分級管理,並從2013年起按新的鹽業管理體制運行,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下劃至市政府管理,縣級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下劃至同級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政策、法規、規定;擬定全市鹽業管理規定和辦法。

2、組織編制全市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食鹽年度生產、調撥、批發、銷售、儲備等指令性計畫的管理以及巨觀調控工作;協調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並督促實施;負責收繳和管理鹽業的各項基金。

3、指導全市各級鹽業管理部門搞好鹽政管理工作,規範鹽業經營單位食鹽專營行為;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食鹽價格和質量。

4、負責全市的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違法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協助縣(區)政府取締土鹽場,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工作,淨化鹽業市場。

5、負責全市食鹽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食鹽經營機構批發許可證以及食鹽調撥批發零售價格的報批工作,承辦全市食鹽零售許可證和準運證的核發工作。

6、負責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協助縣(區)調整、任免鹽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7、開發榆林鹽田。

8、承辦市政府和省鹽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內設辦公室、人勞科、鹽政科(鹽政稽查大隊)、財務科、運銷科、監察審計科、企業發展科、黨總支8個科室。

鹽務機構

直屬榆林市鹽品配送中心,榆林華奧鹽田開發管理有限公司、榆林市碩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區縣設有榆陽區鹽務管理局、神木縣鹽務管理局、府谷縣鹽務管理局、定邊縣鹽務管理局、靖邊縣鹽務管理局、橫山縣鹽務管理局、佳縣鹽務管理局、米脂縣鹽務管理局、吳堡縣鹽務管理局、綏德縣鹽務管理局、清澗縣鹽務管理局、子洲縣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

屬地監管企業

中鹽榆林鹽化有限公司、定邊縣長城鹽化有限責任公司,均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領導班子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榆林市鹽業公司經理:賀定森,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樊延祥,協助局長(經理)工作,負責鹽業公司全面工作,分管鹽資源管理開發、質監站工作;協管企業財務工作。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榆林市鹽業公司副經理:郭慶陽,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鹽政科(鹽政稽查大隊)、人事科(考核辦)、鹽業協會及外事聯絡工作。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喬步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審計科、創模辦工作。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榆林市鹽業公司副經理:鄭宏飛,協助經理工作, 負責土地開發工作。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副調研員:師萬生,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多品種鹽工作,協管鹽政、鹽資源管理開發工作。

榆林市鹽務管理局副調研員:賈瑞濤,負責雙創工作。分管黨總支、機關支部工作,協管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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