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榆林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12個,即榆林市作家協會、榆林市音樂家協會、榆林市戲劇家協會、榆林市舞蹈家協會、榆林市美術家協會、榆林市書法家協會、榆林市攝影家協會、榆林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神木縣文聯、靖邊縣文聯、公安文聯及神東礦區文聯。榆林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的工作有聯絡、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並承辦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榆林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主持日常會務工作,並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榆林市文聯的主要職能和任務:在市委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以“聯絡、指導、協調、服務”為宗旨,團結和帶領全市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積極開展文學、戲劇、音樂、曲藝、舞蹈、美術、書法、攝影及民間文藝等各項活動,履行社會公益服務職責,探索文化產業經營,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組織並推動文藝創作和文藝理論研究活動,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繁榮發展榆林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榆林市文聯主要擔負著“四大任務”:一是文藝創作。組織文學藝術創作、理論研討和文藝採風等活動;二是藝術展演。組織藝術展覽、文藝演出、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三是產業經營。組織藝術品的生產、 行銷、拍賣、藝術培訓及藝術家的推介等文化產業經營活動;四是行業管理。履行藝術行業的維權、自律和管理工作。同時,負有《陝北》 雜誌編輯印刷、加強與省內外文藝界及各地作家、藝術家的聯繫責 任,促進文學藝術交流,增進與各地文藝家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榆林市文聯辦有會刊《陝北》、簡報《文聯簡報》、網站《榆林文藝網》。
年表
1979年6月11日,榆林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正式成立。
1979年
副主席:樊奮革(主持工作)
1984年
副主席:王振武(主持工作)
1985年
主 席:王振武
副主席:胡廣深 霍如璧 陳寶生 高至寶
1991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召開了“榆林地區第一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文聯委員會和主席團。榆林地區文聯第一屆主席團組成如下:
主 席:王亦群
副主席:霍如璧 薛克謙 陳寶生 高至寶
1995年
主席:李向春
副主席:雷祝毅 張曉明 張波
2009年2月26日至2月28日,撤地建市後的第一次文代會“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修訂了文聯章程,選舉了市文聯第一屆領導機構。榆林市文聯一屆主席團組成如下:
主 席:龍雲
專職副主席:徐亞平(常務) 崔建忠 劉區厚
兼職副主席:艾紹清 杜如九 孟海平 田小元 辛建華 張晉國 栗子明 景通玉
秘書長:張勝偉
榆林市文聯黨組
書記:徐亞平
成員:龍雲 劉區厚 張勝偉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榆林市文聯)是榆林市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區)文聯、行業文聯及大型企業文聯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陝西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文藝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條 著力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為目標,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文藝創作與文藝活動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養文藝新人,不斷壯大文藝隊伍。
第五條 組織和支持廣大文藝工作者經常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展演、交流、比賽與研究、評論等活動,並對全市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各文學藝術門類的優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支持各團體會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探索與解決文藝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和推廣文藝工作的新經驗。
第七條 積極溝通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聯繫,加強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不斷擴大與省內外文藝界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及時反映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第九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積極創造條件,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興辦為文藝界服務的文化產業與福利設施,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與凝聚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市級文藝家協會,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行業文聯及大型企業文聯,提出申請,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榆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市文聯委員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和延期召開。其主要任務是:審議和通過市文聯委員會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市文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代表會閉會期間,市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市文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其主要任務是:執行市文聯代表大會決議;審議和批准本會上年度工作報告及下年度工作計畫;選舉產生市文聯主席團;通過增補和撤換市文聯委員會委員;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市文聯委員會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規定名額推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代表大會通過。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推選的市文聯委員會委員,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擔任該職時,其缺額可由其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有關方面重新推選,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但重新推選或自然更替的名單須及時報告市文聯,並經全委會予以確認。主席團成員的變動,應經全委會選舉通過。
第十六條 經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主席會議任命秘書長,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職權。主席團會議閉會期間,由駐會專職主席、專職副主席主持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七條 市文聯視必要可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會費;3、社會贊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本會章程須經過代表大會討論批准,解釋權屬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