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審計局

負責與州財政撥款關係的州級黨政、人大、政協、公檢法司、社會群團、教育、衛生、社科等州直行政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負責對國家投資的省州重點建設項目的開工前、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州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對與國家投資相關的設計、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州政府的規定,組織對州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屬企業;經貿部門財務收支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楚雄州審計局職能

楚雄州審計局是主管全州審計工作的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州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
領導體制(業務領導以省審計廳為主)。根據省委、省政府批覆的《楚雄州機構改革方案》,楚雄
州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和審計署的有關審計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及省的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
法,擬定我州審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州審計機關的
業務;制訂審計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排年度審計計畫和審計重點,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基金)
的審計。
二向州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或向州有關部門通報審計工作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地
方性政策法規以及巨觀管理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省州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州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市)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
4、州級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縣(市)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
工作的副職)、縣(市)財政局長、審計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
6、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州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源保
護資金、救災救濟、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捐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
支。
9、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
產、負債和損益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州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
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向州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向委託單位報
告審計結果及情況:承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專項
調查。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與縣(市)政府共同領導縣(市)級審計機關,協助
縣(市)對縣(市)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九組織全州審計人員的培訓,不斷加強審計機關“人、法、技”建設。
十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審計廳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全局性會議;起草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
規定;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審計統計、審計專戶的管理;負責宣傳、信
息;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管理機關行政及審計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組
織人事、編制及人員的管理;組織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報考;管理全州計算機通
信網路及州局區域網路;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法制科
負責組織制定有關審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對全州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
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聽證和應訴;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審
計移送處理書;組織實施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審計普法教育;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組
織和實施對州局科室和縣(市)審計機關執法情況檢查;負責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州本級
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州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州級金庫辦理州本級預算資金
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負責州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
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與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對地方金融、保險證券機構、金融性公司以及省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項目的資產、負
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我州運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其他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
款、援助和捐款項目及其項目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提供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
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金融保險、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與州財政撥款關係的州級黨政、人大、政協、公檢法司、社會群團、教育、衛生、社科
等州直行政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行政事
業審計業務。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級民政、社保部門及受州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
社會保險基金徵集管理使用及其財務收支;對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
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
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國家投資的省州重點建設項目的開工前、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
州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對與國家投資相關的設計、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
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級所屬農林水利、資源保護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農、牧、林、水及水土
保持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扶貧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的管理使用
情況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九經貿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州政府的規定,組織對州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資
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屬企業;經貿部門財務
收支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十審計信息科
組織、協調、指導、管理、監督全州審計機關的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計算機審計的有關技
術規範、檔案;配合各業務科測試評價被審計單位計算機會計核算系統的內部控制,解決電子
數據轉換和審計中遇到的難度較大的計算機技術問題。開展審計機關計算機技術套用的課題研
究,組織和參與計算機輔助審計軟體的開發,配合業務科組織推廣運用審計軟體,並提供後續
支持與技術服務。編制全州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
組織局機關信息化系統建設的設計,軟體硬體系統集成,審計信息開發利用、運行維護和技術
管理。管理各縣市計算機遠程通訊,負責網路維護、技術管理;保證全省審計機關辦公決策服
務系統在我局的正常運行;組織建設和管理維護審計系統內部網路和計算機設備。組織全州審
計人員對計算機審計技術、計算機網路操作及管理的學習,以及參加計算機知識普及達標考
試,審計業務骨幹培訓,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等。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楚雄州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州直機關、事業單位
和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委託部門報告審計結果,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州規定,出具審計報告和作出審計決定書;負責縣(市)黨政正職領導乾
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財政局長、審計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委託部門報告審計結
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州規定,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書;開展調研,
指導全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參與或協助州紀委、監察局和州委組織部關於經濟案件的審計查
證和專案工作。
(十二)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黨總支的決議;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民眾支持
和協助單位行政領導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完成所擔負的任務;組織和領導機關黨員幹部認真學
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
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教育理論和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法律知識,營造講學習、
講政治的良好氛圍。提高黨員的黨性修養和政治、業務素質;搞好機關黨組織建設,對黨員進
行教育和管理,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
的權力不受侵犯;密切聯繫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黨員、黨的工作和部門工作的批評、建議,
鼓勵和支持他們在工作中改革創新、有所作為、有所建樹;尊重黨內外同志的合理化意見,解
放思想,銳意改革,不斷開拓黨的工作、部門工作新局面;做好機關黨員和民眾的思想政治工
作,密切聯繫民眾,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妥善處理和解決不良風氣,充分
發揮黨員和民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機關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批評和
自我批評,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教育和監督黨員、幹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嚴格
遵守廉政規定、組織人事制度、財經規章,依法行政,不得侵占和損害國家、集體和民眾利
益,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抓好組織發展工作,對發展對象或
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支持標準,嚴格程式,保證質量,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及時收繳黨費。認真組織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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