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審計局

楚雄審計局,是由主管全州審計工作的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楚雄審計局職能

楚雄州審計局是主管全州審計工作的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州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
領導體制(業務領導以省審計廳為主)。根據省委、省政府批覆的《楚雄州機構改革方案》,楚雄
州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和審計署的有關審計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及省的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
法,擬定我州審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州審計機關的
業務;制訂審計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排年度審計計畫和審計重點,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基金)
的審計。
二向州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或向州有關部門通報審計工作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地
方性政策法規以及巨觀管理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省州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州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市)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
4、州級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縣(市)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
工作的副職)、縣(市)財政局長、審計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
6、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州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源保
護資金、救災救濟、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捐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
支。
9、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
產、負債和損益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州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
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向州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向委託單位報
告審計結果及情況:承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專項
調查。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與縣(市)政府共同領導縣(市)級審計機關,協助
縣(市)對縣(市)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九組織全州審計人員的培訓,不斷加強審計機關“人、法、技”建設。
十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審計廳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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