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委老幹部局

(九)負責對全州老幹部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為老幹部服務人員的培訓。 (四)做好內外綜合協調,協助局領導組織和推動全州老幹部工作的開展。 (七)負責全州老幹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修改完善和檢查、考核工作。

機關工作職責

(二)制定或參與制定全州老幹部工作具體政策和規定,對老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抓好全州老幹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三)抓好老幹部政治待遇的落實,切實從政治上關心老幹部;組織引導老幹部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及時宣傳和表彰先進;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做好老幹部工作的宣傳和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建設。
(四)抓好老幹部生活待遇的落實,對老幹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匯報、研究,採取措施加以解決,並督促檢查落實。
(五)負責對全州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巨觀指導;承擔州屬企業離休幹部的直接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接待處理全州老幹部來信來訪。指導全州老幹部工作部門的信訪工作。
(七)負責辦理州內省、州管理幹部的退休呈報審批手續及換、發離退休證工作。
(八)督促指導縣(市)搞好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抓好州干休所、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抓好老幹部工作部門的自身建設。
(九)負責對全州老幹部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為老乾
部服務人員的培訓。
(十)對老幹部的喪事和善後工作進行政策指導,直接處理州屬企業離休幹部的喪事,並參與州委、州政府交辦的重要喪事活動。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對州級老年社團組織的管理。
(十二)完成州委、州委組織部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局領導工作職責

局長職責
(一) 主持州委老幹部局全面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服從、服務於黨的政治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廉潔從政,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做好老幹部工作。
(二) 履行老幹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好各級老
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局領導班子成員、科(室)及直屬單位全面履行職責。及時向州委或分管領導、州委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工作。
(三)負責全州老幹部工作及局機關各階段工作的計畫
安排和組織實施。主持召開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及時研究、制定、部署全州和局機關的工作計畫,並有重點地做好落實、指導、協調和檢查工作。督促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加強局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的思想、組織、業務、作風、制度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健全局務會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協調好局內外關係,改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老幹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五)主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工作。履行
領導班子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堅持原則,加強學習教育,建立和完善制度,嚴格人、財、物的監督管理。審定和簽發重要文稿。
(六)貫徹執行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加
強領導班子、老幹部工作機構和工作隊伍建設,培養選拔優秀幹部。
(七)重視和支持局機關黨支部、紀檢監察和系統工、
青、婦、人口與計畫生育、關工委等工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的老幹部工作氛圍。
(八)主持或參與制定全州老幹部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
定。關注老幹部普遍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對重要時機、重要問題的來信來訪做到親自接待、直接處理。
(九)加強對州老幹部活動中心、楚雄老年大學管理服務工作的巨觀指導,對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和監督。
(十)組織協調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職責之一
在局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分工履行以下職責:
(一) 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認真學習和掌握老幹部
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項規定,及時、準確地為局的集體領導當參謀、提建議。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自覺維護局的集體領導。
(二)分管州委老幹部局政治待遇科和生活待遇科。指導政治待遇科和生活待遇科對全州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工作實施檢查和協調,檢查督促老幹部“兩項”待遇的全面落實。抓好老幹部政治理論學習,指導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加強對老幹部黨支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時向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提交有關政治生活待遇落實的意見、方案。
(三)分管和指導州干休所的工作。
(四)對分管工作進行業務把關,參與研究制定老幹部兩個待遇中的政策和規定。
(五)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內來信來訪人員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指導分管科室及單位做好相關文稿的擬制和審核工作。
(六)協助局長做好乾部職工的選拔、調配、交流、考核工作。
(七)協調處理老幹部善後工作,組織走訪慰問老幹部。
(八)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州委老幹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九)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長交辦的工作。
副局長職責之二
在局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分工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認真學習和掌握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項規定,及時、準確地為局的集體領導當參謀、提建議。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自覺維護局的集體領導。
(二)分管州委老幹部局企業離休幹部管理科。抓好各級黨委和政府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及時向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提交有關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實的意見、方案。
(三)負責協調組織接收企業離休幹部並全面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四)分管州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抓好州、縣(市)老幹部活動中心和老年大學建設工作。
(五)對分管工作進行政策業務把關,經常督促檢查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實。
(六)協助局長做好乾部職工的選拔、調配、交流、考核工作。
(七)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內來信來訪人員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指導分管科室及單位做好相關文稿的擬制和審核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群團、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九)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長交辦的工作。
三、副調研員職責
(一)在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下,按照分工開展工作。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項規定。
(三)協助局長、副局長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為局領導當參謀、提建議。根據領導安排,對有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配合所在科室做好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五)列席或參加有關會議。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科室工作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參與政務,管理事務,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做好局機關協調工作。
(二)全面了解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老幹部工作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辦法和措施,為加強老幹部工作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三)總結典型經驗,交流老幹部的好人好事,做好老幹部工作檔案和有關材料的起草、收發工作。
(四)做好內外綜合協調,協助局領導組織和推動全州老幹部工作的開展。做好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有關工作的協調聯絡,及時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實施,掌握完成情況。
(五)負責本局文秘、統計、機要、保密、接待、信訪、檔案、信息、網站、財務、安全保衛、車輛管理以及全州離休幹部信息庫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會務組織工作,管理好機關資產,保管和使用好印章,做好後勤保障服務和其他相關工作。
(六)負責老幹部來信來訪的接待和協調處理工作,做好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組織好老幹部開展重要活動。
(七)負責全州老幹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修改完善和檢查、考核工作。
(八)負責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辦好《楚雄老幹部工作》,做好信息上報交流工作,及時宣傳報導老幹部工作情況。
(十)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和協調落實其他單位聯繫辦理的事項。
政治待遇科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州關於老幹部政治待遇的方針政策和指示。檢查、指導和督促全州老幹部政治待遇的落實。
(二)抓好老幹部政治待遇“八項制度”的落實,切實從政治上關心老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建設。調查研究老幹部政治待遇中反映出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探索新時期加強老幹部思想政治建設的方法和途徑。
(三)負責計畫、組織廳級實職老領導參觀考察,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老幹部閱讀檔案、政治理論學習,配合有關單位組織副廳級以上老幹部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聽傳達重要檔案、重要報告等工作。組織州級單位老幹部工作情況通報會、報告會,傳達重要會議精神等。
(四)加強老幹部思想政治建設,做好全州老幹部政治理論培訓的計畫、組織工作。
(五)做好重大節日走訪慰問老幹部和走訪看望易地安置老幹部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在職領導聯繫同職級老幹部工作。
(六)組織和引導老幹部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定期對老幹部先進事跡進行總結和表彰,推動老有所為健康發展。
(七)加強州、縣(市)老幹部活動中心(室)、老年大學的指導力度,抓好老幹部重要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接待和處理老幹部政治待遇中的來信來訪,做好政策諮詢等工作,維護老幹部隊伍的穩定。對有關部門交辦的信件,負責督促、檢查和落實。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完成局的中心工作。
生活待遇科工作職責
(一)認真做好老幹部生活待遇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檢查、指導和督辦全州老幹部生活待遇的落實,及時答覆和幫助協調解決生活待遇中存在的問題。
(二)協調社保、醫保及財政部門做好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的落實工作,鞏固和完善離休幹部“三個機制”有效運轉。
(三)調查研究老幹部生活待遇中反映出的有關問題,並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建議和解決的具體措施及辦法。參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老幹部生活待遇方面相應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辦法。
(四)做好日常走訪看望生病住院的老幹部工作,指導和協調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健康體檢、健康休養,組織州級單位老幹部保健知識講座。
(五)做好老幹部喪事及善後工作的政策指導,並參與老幹部的喪事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已故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配偶有關生活待遇的落實。
(六)研究和提出老幹部安置、管理及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老幹部安置管理方面和房改後的遺留問題。處理督辦老幹部生活待遇中的來信來訪、政策諮詢等工作。
(七)辦理省、州管理幹部的退休手續及州屬單位離休幹部發放特殊護理費和高齡護理費、已故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補助的審批手續。對特困經費補助提出意見和建議。聯繫州干休所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完成局的中心工作。
企業離休幹部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州關於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全面落實企業離休幹部的各項待遇。
(二)組織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理論學習、閱讀檔案,協調有關黨組織組織企業離休幹部黨員過好正常的組織生活。
(三)認真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生病住院的看望和節日的走訪慰問,配合家屬子女和離休幹部原單位做好離休幹部的喪事處理,按政策規定辦理離休幹部去世後的喪葬費、撫恤費、無固定收入配偶和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各種政策性費用。
(四)按規定組織企業離休幹部就近就地參觀考察工農業生產項目;二至三年組織企業離休幹部體檢一次;組織企業離休幹部參加培訓班、情況通報、保健知識講座等活動。
(五)負責與安置在農村和外地的企業離休幹部所在地有關單位協調管理,辦理代管手續。對易地安置在省內的企業離休幹部一年看望一次,安置省外的三年看望一次。
(六)負責企業離休幹部公用經費、特需費等各項政策性費用的發放。協助辦理離休幹部的就診門診費、住院費的報銷工作,核准企業離休幹部住院陪護費工作,辦理企業離休幹部政策性調整工資和增加有關補貼工作。
(七)負責接收、管理企業離休幹部的人事檔案資料工作;建立企業離休幹部及遺屬花名冊、工作記錄薄和各項管理規定。
(八)及時處理企業離休幹部信訪問題。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完成局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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