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溪區財政局

(十一)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積極推進全區財政工作的改革,發展各項財政業務。 (十四)承辦區委、區管委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參與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等方面法規和制度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及中長期規劃,參與巨觀經濟決策和管理;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管委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四)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區級預算支出及預算外財政專戶和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公益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
(五)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訂國有企業管理制度;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改革;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和領導企業黨建工作;管理國有資產。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負責全區會計工作,開展會計執業資格培訓、確認,推進會計電算技術的運用和發展。
(九)統一管理全區國有集體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評估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一)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二)回收各項逾期的財政周轉金借款和技改貸款。維護財政信貸的合法權益。
(十三)積極推進全區財政工作的改革,發展各項財政業務。
(十四)承辦區委、區管委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人秘股
(二) 預算股
(三) 企業股(加掛農業股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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