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丹·聖喬治別墅

楓丹·聖喬治別墅

被稱作“Villa fontaine Saint-Georges”的別墅位於法國坎城的松樹大道7號,一共三層,房屋面積有350平方米,總占地面積有3950平方米,帶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等。薄谷開來是別墅實際持有者、所有權人,德某某是房屋代理人。

簡介

楓丹·聖喬治別墅楓丹·聖喬治別墅

別墅位於法國坎城的松樹大道7號,一共三層,房屋面積有350平方米,總占地面積有3950平方米,帶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等。

2000年前後,薄谷開來為隱瞞其家庭在海外擁有房產的情況和減少稅費,與其法國朋友德某某成立羅素地產公司等多個公司、制定購房方案,用徐明提供的資金支付人民幣約1624萬元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

薄谷開來是別墅實際持有者、所有權人,德某某是房屋代理人 。

複雜的購房方案

薄熙來法國別墅位置薄熙來法國別墅位置
2013年8月,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今天繼續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實時播報庭審情況,法庭宣讀了薄谷開來2012年11月22日的證言節錄,薄谷開來在證言中陳述了因法國別墅與尼爾·伍德交惡全過程。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充分證明,薄谷開來為購買法國尼斯別墅精心設計了複雜的購房方案 ,其核心目的是既掩飾犯罪和減少稅費,又確保對別墅的掌控;其基本方法是以公司名義而不以個人名義購買別墅;其主要手段是通過控制資金流轉和股權關係以確保對別墅的實際占有。

別墅購買和資金流轉的路線圖是:

第一步,成立薄谷開來實際控制的羅素地產公司,用以接收徐明提供的購房資金;

第二步,由羅素地產公司出資並委託加拿大一家公司成立楓丹聖喬治公司,用於出面購買別墅;

第三步,將徐明購房資金中的231.86萬歐元以背靠背貸款方式從羅素地產公司轉移至楓丹聖喬治公司,並由楓丹聖喬治公司與賣方簽訂購房契約和購買別墅;

第四步,由羅素地產公司成立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上述加拿大公司,接手楓丹聖喬治公司的全部股權及名下別墅產權。

與別墅產權相關聯的三家公司的股權關係也證明了薄谷開來對別墅的實際占有。表面上看,別墅是楓丹聖喬治公司名下的資產,而實際上楓丹聖喬治公司的全部股權則由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占有,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全部股權薄谷開來又委託其好友德維爾代羅素地產公司占有,而羅素地產公司的全部股權則由薄谷開來持有並全面控制。這些公司間的層層控股關係,使得薄谷開來得以隱身其中但又實際控股從而實際占有別墅。

德維爾證言明確證稱,自己雖然是羅素地產公司股東,但自己對公司及別墅均未出資,其所持股份全部是替薄谷開來代持,別墅真正的主人就是薄谷開來;姜豐證言也明確表示,自己之所以成為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和楓丹聖喬治公司的股東,是徐明讓其幫薄谷開來代持的,公司名下的別墅實際上是薄谷開來所有;徐明當庭證言和親筆證詞能夠印證薄谷開來、德維爾、姜豐的上述證言。薄谷開來在管理控制相關公司和別墅過程中簽署的多份信託聲明、別墅購買契約、相關公司資料以及大量其他書證也對薄谷開來實際占有別墅的事實進行了印證。

與尼爾·伍德交惡

2007年,為了制約德某某,薄谷開來把自己持有的羅素地產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了尼爾·伍德代持。薄谷開來明確表示,尼爾·伍德只是代其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權,並負責打理經營上述房產,但他和德某某一樣只是個代理人。
根據薄谷開來的朋友德某某的庭審證言,薄谷開來和尼爾·伍德爆發矛盾源於2011年薄谷開來要求德某某把德某某和尼爾·伍德名下所持有的羅素地產公司的股份轉移給徐明。尼爾·伍德於2011年5月11日提出希望得到補償140萬英鎊(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約1500萬元),並威脅說,如果他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就“全部揭發”。
薄谷開來在證言中表示,2011年,其子薄瓜瓜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他和薄熙來曾對可疑人員列了黑名單,其中有尼爾·伍德,並稱尼爾·伍德要去美國傷害薄瓜瓜,王立軍對此事也非常清楚,因為王立軍負責瓜瓜在美國的安全。2011年下半年,薄瓜瓜給薄谷開來打視頻電話,說尼爾·伍德威脅他,當時通話的畫面閃爍,說了幾句就斷了,薄谷開來非常擔心薄瓜瓜在美國的安全,當時王立軍也在場,他們都怕薄瓜瓜在美國被撕票。而之前薄谷開來也看到了尼爾·伍德和薄瓜瓜之間的郵件內容,所以就更擔心薄瓜瓜在美國的安全。在接到薄瓜瓜的視頻後,薄谷開來特別不放心,所以才導致了後來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的“11·15”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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