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連專

1966年生,1988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到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1998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現任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教授。2001年度河南省文明教師、2002年度洛陽市優秀教師,2004年全國優秀仲裁員,2005年洛陽市第三屆青年科技二等獎,2005年度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

個人簡介

楊連專 楊連專

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分會副會長、河南省法學會民商法學會副會長、洛陽市人民政府首席立法顧問、洛陽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洛陽仲裁委員會委員、洛陽市女性問題學會副會長、洛陽市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洛陽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副主任,河南王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近年主要從事民商法、經濟法和農法的研究。

主持課題

1.河南省教委青年基金項目《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問題研究》

2.河南省社會科學聯合會《河南省地方農業立法問題研究》

3.洛陽市社科規劃辦《洛陽市地方農業立法問題研究》

4.河南省教育廳15規劃課題《多媒體輔助教學在大學生法律基礎課中的套用》

5.河南省社科聯課題《河南省農業產業化法律問題研究》(在研)

6.洛陽市社科規劃辦課題《洛陽市農業產業化法律問題研究》(在研)

7.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在校生人身損害的預防與賠償問題研究》(在研)

8、《河南省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的法律保障的問題研究》河南省社科聯調研課題 2003年度 2004年4月結項,結項證書856 主持人 二等獎

9、《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保障》河南省社科規劃項目2005年FFX011

10、河南省預防與控制愛滋病地方立法研究 河南省社科聯2005年重點調研項目SKL-2005-339

發表文章

01.《經濟法價值論》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1997年第1期

02.《論合夥企業的合伙人資格》載《洛陽大學學報》1997年第1期

03.《試論當前我國稅法的價值取向》載《洛陽師專學報》1998年第6期

04.《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與洛陽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載《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版)》1999年第1期

05.《論企業改制中的討債現象》載《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版)》1999年第2期

06.《我國契約法的價值研究》載《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版)》1999年第3期

07.《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法律經濟分析》載《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版)》2000年第1期

08.《論經濟法價值中的公平與和諧》載《洛陽師專學報》2000年第3期

09.《在校生人身傷害問題研究》載《洛陽工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10.《氣死人的法律責任》載《檢察日報》2001年2月14日第6版CN11-0187

11.《地方農業立法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載《中國人大》2001年第12期CN11-3442/D

12.《淺談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取向》載《人大建設》2001年第8期,CN41-1189/D

13.《論契約欺詐的成因及對策》載《洛陽工學院學報》2001年第3期

14.《論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有敗訴放承擔》載《河北法學》2002、1

15.《中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載《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2002年第4期

16.《究竟有誰來承擔律師費》載《律師與法制》2002年第11期CN33-1022/D

17.《“三位一體”的法學教學法研究》載《教育探索》2003年第1期CN23-1134/G4

18.《鐵路旅客運送契約研究》載《河北法學》2004年第一期 (獨)

19.《論債權的公力救濟》載《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三期(第二作者)

20.《罰沒物品處理的立法思考》載《河北法學》第六期(第二作者)

21.《體罰學生中的法律問題研究》載《中國科學學報》2004年第7期(第一作者)

22、《解讀契約法第286條》載《中國科學學報》2005年第8期CN04-0212/H

23、《論精神損害賠償中的痛苦》載《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科)》2006年第1期

24、《淺論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徵》載《法制與經濟》2006年第3期CN45-1188/D

主要論著

1、《民事訴訟判例實物問題研究》(參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契約法通論》(第二副主編)紅旗出版社1999年版

3、《公司法教程》 (第二主編) 重慶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4、《創業法學》(第一作者)中央黨校出版社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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