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在雲南省農業學校植保專業班學習;
1981年08月至1993年05月,在隴川縣農業局工作,其中,1988年8月任農技中心副主任,1990年6月任副局長,1986年09月至1988年08月在中央農業管理幹部學院南京分院農業管理大專班學習;
1993年05月至1998年01月,任隴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8年01月至2001年04月,任中共隴川縣委常委、隴川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01年04月至2003年06月,任中共隴川縣委副書記;
2003年06月至2006年05月,任中共盈江縣委書記;
2006年05月至2006年07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6年07月至2006年09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6年09月至2008年04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
2008年04月至2011年05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中共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書記;
2011年05月至2012年05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中共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書記、畹町工委書記;
2012年05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瑞麗試驗區黨委副書記、中共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書記、畹町工委書記;
2012年12至2013年02月,任中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瑞麗試驗區黨委副書記、中共瑞麗市委書記;
2013年02月至2013年03月,任政協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瑞麗試驗區黨委副書記、中共瑞麗市委書記;
2013年03月至2014年01月,任政協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問題
經查,2003年至2013年,楊躍國在擔任德宏州盈江縣委書記和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期間,多次利用職權在工程項目建設、土地使用權出讓、幹部選拔調整任用過程中大搞“權錢交易”,收受賄賂,非法侵占公物,瘋狂斂財折合人民幣總計2000多萬元。
2013年07月,省紀委對民眾反映楊躍國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初核;
2014年1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雲南省德宏州政協主席楊躍國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偵查終結
2014年8月27日雲南省德宏州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楊躍國(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
雙開處分
2014年9月,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楊躍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10月11日,楊躍國因貪污受賄2000多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17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決定,依法對原政協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楊躍國(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28日,經查,楊躍國在擔任盈江縣委書記、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
案件審理
2014年12月18日在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躍國犯罪數額高達2120.4萬元人民幣。公訴機關雲南省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建議,判處被告人楊躍國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
2015年02月13日,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雲南省德宏州原政協主席楊躍國貪污、賄賂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楊躍國因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截至2015年3月5日,楊躍國一審判決抗訴期已過,未收到楊躍國及其家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抗訴,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