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長]

楊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長]

楊躍,男,漢族,1958年5月生,四川達州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月,楊躍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資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年12月至1983年09月,四川省達縣地區稅務局工作;

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江西財經學院會計專業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7年10月,四川省稅務局主任科員;

1987年10月至1989年02月,四川省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任;

1989年02月至1991年01月,四川省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副局長;

1991年01月至1994年06月,四川省稅務局稅政二處副處長;

1994年06月至2000年10月,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主任(期間:1998年01月至1999年12月下派四川工具廠掛職鍛鍊任副廠長);

2000年10月至2003年09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期間:2001年03月至2001年06月在四川省委黨校地廳級第27期學習);

2003年09月至2018年07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0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楊躍免職的通知》稱,四川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楊躍的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長職務。

雙開處分

2018年11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多次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串供和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會員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權交易,幫助子女違規經商獲利;違反工作紀律,不按規定和要求處理信訪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楊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買官賣官,大肆收受財物並侵占國家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省紀委決定給予楊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8年11月21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躍(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資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躍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長楊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資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資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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