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制定的《甘肅省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衛生監督程式》等10個監督程式和《甘肅省屠宰場同步檢疫記錄》等13種記錄檔案在全省實施以來,為規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為,保障養殖業安全,保護公共衛生安全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2、組織起草了全省官方獸醫培訓規劃。組織起草《全省獸醫工作十二五規劃》中涉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內容。
3、負責甘肅省榆中縣動物販運監管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該項工作2012年初由我所在全國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會議上做了大會典型交流發言。
4、承擔起草的《牛羊屠宰檢疫規程》已經農業部公布實施;參加編寫的全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培訓教材《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卷彙編》已由中國農業科技出版社出版。參加編寫的《全國官方獸醫培訓教材》(試行)試用兩年後即將於年內公開出版發行。承擔農業部“關於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特別規定”的起草工作。
5、積極撰寫論文。三年來結合工作實際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動物檢疫》雜誌上發表論文4篇。分別是:《淺析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職業道德建設》(《中國動物檢疫》2011第7期)、《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受行政委託執法存在問題和對策》(《中國動物檢疫》2011第11期)、《流通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中國動物檢疫》2011第12期)、解析《甘肅省動物經營運輸防疫管理辦法》(《中國動物檢疫》2012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