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華[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政協原主席]

楊華,曾任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副廳級)。

2015年2月10日,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同年9月,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對楊華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濟南市槐蔭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槐蔭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雙開處分

2014年11月21日,濟南市紀委對槐蔭區政協主席楊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華在擔任濟南槐蔭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共同侵吞公共財物,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華、梁英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5年02月10日,據高檢網訊息,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楊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

2015年9月,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以貪污罪、受賄罪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濟南市槐蔭區第八屆委員會原主席楊華(副廳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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