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江忠

楊江忠

楊江忠,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在職大學文化,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8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7月10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楊江忠楊江忠

1999年07月至2004年02月,任廈門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海滄大隊大隊長;

2004年02月至2006年02月,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第一大隊大隊長;

2006年02月至2012年05月,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

2012年05月至2018年04月,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長、督察長(2017年3月掛職任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3日,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長楊江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10日,經中共福建省廈門市委批准,廈門市紀委監委對翔安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江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楊江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楊江忠身為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嚴重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由翔安區委給予楊江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錢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局長楊江忠(正處副局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廈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2018年7月4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楊江忠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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